(二)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因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否则甲方应于该十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所受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肆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 年 月 日
联系人:
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南山区沙河西路
3013号二楼
联系人:
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