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免修、免考、代修办理规定
(11年8月修订)
免修、免考、代修是针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实施的一种优惠政策,非学历教育不享受任何免修、免考、代修政策。 第一条 免修
学生在入学前对教学计划中某些课程,已经达到了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免修此门课程并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获准办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学费、无需订购教材。其课程状态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以“合格”记载;学生的免修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1.免修课程范围
1) 参加学历教育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层次学习的学生,可免修课程范围: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2.免修申请条件
1)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或以上合格证书者(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大学俄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国际日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在4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的课程。
2)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免修。
3) 取得高教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者可申请免修同等起点的教学计划中除英语外其它相应课程的免修。
4) 学生可用本科毕业证书直接申请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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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免修;学生在原校的英语平均成绩必须为75分(含75分)以上或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才可以申请英语的免修;其他课程的成绩必须在原校学习期间经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办理免修。
5) 申请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0%。 3、免修相关规定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4.免修办理程序
1) 学生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
2) 携带申请免修课程的有效成绩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自考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和影印件、学生的原校成绩证明影印件(必须为成绩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成绩证明必须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内容。
3) 经学习中心初审符合办理免修的条件后,在平台进行课程免修申请,等待学院审核。
4) 学院审核后,将符合办理免修的课程办理免修,不符合办理免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5) 获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不需进行学习即可得到相应学分,不符合办理免修的课程,仍需进行正常的学习、考试。 第二条 免考
学生在学习某门课程前或学习过程中,对于该科目已提前达到了学院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不参加这门课程的考试而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即为免考。对于免考的课程,课程的状态栏内记“免考”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总评成绩。
1.免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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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中级财务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免考。对于已取得建筑师等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相关课程的免考(具体详见“各类资格证书免考课程一览表);
2)参加国家统考英语考试并通过的学生,可以申请教学计划中大学英语必修课的免考;
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续读专升本层次时,专科段已修课程属于专升本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且考试成绩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办理免考。
2.免考相关规定
1) 办理免考前,必须要先交纳相应欲免考课程的学费,可不订购教材资料,对于已经领取的教材资料,其费用不予退还;
2) 申请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3.免考申请程序
1) 学生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申请。
2) 携带申请免考的相关成绩证明,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成绩证明须为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关部门的有效公章 ,到学习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 经学习中心初审符合办理免考的条件后,在平台进行课程免考申请,等待学院审核。
4) 学院审核后,并将符合办理免考的课程给与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6) 获准免考的课程,不需再预约考试,不符合办理免考的课程,学生仍需在考试预约期限内预约该门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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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代修
学生由于学习条件等的限制,不能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的学习的情况下,可以向学院申请通过学习其他课程来获取相应的学分。 用来替代这门课程的其它课程称为“替代课程”。
代修课程成绩栏内记“代修”字样,没有课程考试成绩。替代课程不在学员平台里做任何特殊标记。 1.代修申请条件
1)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高中起点专科学习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在29周岁以上(含29岁),可申请英语代修;
2)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本科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岁),可申请英语代修;
3) 参加学历教育,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教高[2004]5号文件附件),可申请英语代修;
4)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续读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其专科段学过并考试通过的课程是专升本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但在85分以下的,可以申请代修。
2.代修相关规定
1) “替代课程”必须为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除第一学期由学院统一指定外,以后学期学生可自己选择,直到所修课程学分达到英语所需学分。
2) 代修课程不用交纳学费和购买教材,也无需学习及考试,但需按照改选的“替代课程”学分交纳学费并进行学习,其学分计入总学分中。
3) 学生申请课程代修,须在第一学期开学办理。 3. 代修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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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在报名时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代修申请;
2) 由学习中心在学生报名表中“是否代修”一栏提交“是”;
3)提交申请后,学习中心需留存申请代修学生的名单,并注明代修申请条件;
4) 学院根据报名表中提交的代修申请,进行代修审核和办理,不符合办理代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5) 获准代修的课程,其课程状态标志“代修” 第一学期学院统一选定一门“替代课程”;
6)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自己选择公共选修课作为“替代课程”,直到修满代修课程的学分。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学生不享受任何免修、代修、免考政策
1. 非学历教育学生须转为学历教育(即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并取得学籍)学生后,方具备申请办理免修、代修、免考的资格。
2. 具体办理规定和办理时间参照转正后所在新学籍批次学生的办理规定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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