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一般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091116 -

2019-01-19 12:23

Q/GDW Q/GDW-15-009-2009 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农村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一般

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

2009-12-01发布 2009-12-01实施 湖北省电力公司 发布 1

Q/GDW-15-009-2009

目 次

前 言 ................................................................................ II 1 总则 ................................................................................ 1 2 建设改造原则 ........................................................................ 2 3 一般技术要求 ........................................................................ 3 4 施工技术要求 ........................................................................ 8 5 附件 ............................................................................... 12

I

Q/GDW-15-009-2009

前 言

为科学实施农村配电网工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及施工质量。以推广国网公司典型设计、全面贯彻标准化建设为导向,认真落实“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的要求,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网建设改造中的应用为目标,针对农村配电网工程的特殊性、建设改造中所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配电网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项目技术原则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管理。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起草,咸宁、宜昌、武汉、襄樊、荆州、荆门供电公司参与有关章节编写工作。

本实施细则起草人:熊伟、杨继业、钟万良、郭铃、张先伟、朱卫东、张勇军、戴亮、杨宇环、陈军、邱建军、谢晓宣。

本实施细则审核人:傅军、詹必川、万青、郑晓利、喻子易、季斌、关卫军、陈维新、钱刚、彭明江、李世伟、徐勇。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批准。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农电部负责解释。

II

Q/GDW-15-009-2009

农村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一般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范围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湖北省电力公司管辖的10kV及以下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方案原则和技术要求。

1.1.2 本实施细则是《380V—500kV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的补充性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管辖的农村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

1.1.3 本实施细则是对《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及省公司已发布典型设计的相关标准部分条款作出明确细化规定,针对部分条款重新校核计算后提出相关要求。

本实施细则是对引用的文件、规程规范部分条款进行细化设计和补充设计,在应用以下的文件、规程规范时可参考本实施细则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范的条款。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在引用标准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和380/220V配电线路分册》(2006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电缆敷设分册》(2006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配电工程分册》(2006年版)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变压器第7部分:油浸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GB/T1094.7-2008) 《额定电压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金具》(DL/T765.3-2004) 《电力工程勘测制图》(DL/T5156.1-5156.5-2002)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 《架空绝缘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验收规程》(DL/T602-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Q/GDW212-200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2001) 《额定电压10kV及以下架空裸导线金具》(DL/T765.2-2004)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Q/GDW173-2008)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Q/GDW174-2008) 《农网完善工程技术要点》(国家电网农[2009]378号文件) 《380V—500kV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Q/ED119101—2008) 《农网低压台区综合配电箱使用技术条件》(Q/GDW-15-002-2009)

《湖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典型设计及典型施工工艺》(电司生[2007]19号) 《湖北省电力公司台区低压接户线改造技术规定》(电司生[2007]19号)

1

Q/GDW-15-009-2009

《湖北省电力公司10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设施标识管理办法》(鄂电司生[2009]23号) 2 建设改造原则

2.1 服务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广大农村客户;提高“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客户满意率”;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高压延伸、配变安排在负荷中心、低压切割的指导思想制定改造方案,在居民生活用电为主、住户数少或分散的供电区域推广单相卷铁芯变压器。 2.2 10kV线路重载

2.2.1 因线路无功潮流过大而造成10kV线路重载,则优先考虑台区低压无功补偿,然后再考虑10kV线路无功补偿以提高线路供电能力。

2.2.2 对于10kV重载线路,应优先考虑在供电区域范围内将负荷转接到其它的10kV线路,对现有负荷再分配;其次考虑新增变电站的出线回路,对现有负荷进行再分配;再考虑变电站同间隔新出架空线,与原线路共杆架设,对现有负荷进行再分配;最后考虑用增大导线截面的方式来提高供电能力。 2.3 配变重载

2.3.1 配变容量重载宜新增布点解决。

2.3.2 供电半径在合格范围内且能满足供电质量要求的重载配变,原则上县域城区、集镇及城乡结合部供电半径在250M以内才可考虑增容改造。

2.3.3 改造后,原台区及新增台区的配变最大负载率均不低于50%。

2.4 低电压 2.4.1 台区首端电压不合格

在10kV母线电压合格的范围内,调高10kV母线运行电压后台区首端电压仍在400V以下的台区,可以按以下方案改造。

a、对于因无功潮流过大而造成台区首端电压在400V以下的10kV线路,则优先考虑台区低压无功补偿,然后再考虑10kV线路无功补偿以提高电压质量。

b、对于因10kV线路重载原因造成区域性台区首端电压在400V以下的线路,按配电线路重载方案第2.2.2条改造。

c、对于10kV线路迂回供电,造成线路供电半径大且电压损耗大的,应对线路结构优化,减小线路电压损耗。

d、对于因供电半径过长且线路不重载而造成区域性多个台区低电压的10kV线路,可装设10kV自动调压器。

2.4.2 台区首端电压合格但用户电压不合格

台区首端电压在合格范围内但用户端电压不合格,按延伸高压、新增布点的原则制定改造方案。 a、县域城区:改造后县城网315kVA以下配变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400米,315kVA及以上配变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并进行电压损耗校核,以确保末端电压合格。

b、集镇及城乡结合部:改造后集镇及城乡结合部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0米,并进行电压损耗校核,以确保末端电压合格。

c、农村:改造后低压供电半径应根据配变容量、低压导线线径进行电压损耗校核,以确保末端电压合格。

d、新增布点的台区应靠近负荷中心,低电压台区通过新增布点改变了原供电分区,原台区配变不在新供电区域的负荷中心,则应将原台区配变迁移至新供电区域的负荷中心。

e、改造后,原台区及新增台区的配变最大负载率均不低于50%。

f、不对原低压线路进行改造,只对低压线路做割接。低压线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割接后载流能力仍严重不足或低压布局极端不合理的可按绝缘化进行必要优化改造。 2.5 高损台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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