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历年真题答案整理

2019-01-19 12:28

民法历年真题答案整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因时间有限,只对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的答案进行了整理,关于案例分析题希望能有大神出面给大家提供一下思路,不胜感激啊。

一、名词解释题 1.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凭借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2.隐私权:? 未在复习资料中找到

3.形成权: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会对对方产生约束力)

※形成权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若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4.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积累财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称为营利性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

5.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特别附加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效力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6.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人格利益。2)身份关系: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如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7.事实行为:没有意思表示的行为。

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8.形成权: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会对对方产生约束力)

※形成权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若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9.主物与从物:独立存在,共同使用的两物,其主要作用的是主物,其次要作用的是从物。 10、诺成性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1.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善意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效果。 1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然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又叫权利资格。亦称自然人在民法上的人格。

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主要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仅涉及当事人自己。根据私法自治原则,给当事人以选择的权利,通过意思自治为自己取得最大的利益。该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则不能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15.意思表示:可以被他人推断而知的,欲产生一定民事后果,真实内心意思的外在表现。 16.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17.财团法人:为了实现一定公益目的,设立时没有法人成员,只由财产构成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归法人所有,也可以招募人员进行管理——可以委托给公司管理。

二、简答题

1、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行为人都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区别: 1)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未获实际授权,但在表面上有足够的理由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第三人通常是不知或无须知道其没有代理权;而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

2)法律后果不同。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其法律效力是确定的,行为人与第三人进

行的民事活动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狭义的无权代理,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如果本人追认,则自始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行为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的后果归属于本人;如果本人拒绝追认,则无权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的后果由行为人承受。

2、简述法人的特征

(1)团体性(社会组织区别于自然人;自然人具有个体性的特征。) 法人是人员的汇集。从更广义上的意义讲,有可能是财产的汇集。 e.g.各种基金会:残疾人福利积极会,宋庆龄儿童基金会。 成立时并没有参与的人员,仅是登记一笔资金,由专人进行管理。

e.g.公司法中规定了一人公司,整个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其团体性更多体现为财产的聚合。 (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成立、从事民事活动的必要基础。 法人独立财产是指归法人所有的财产。

(3)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从事民事行为,获得权利,承当义务。

3、你是如何理解法人的清理和清算?

(1)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清理:是指业务上的清理,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各种债权、债务。

(3)清算:财产上的清算,即对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股票、债权、债券等进行清算;固定资产还要估价,上述财产清算完成后进行分配。

(4)清算期间,法人不丧失其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只能为现有的民事行为,而不能为新的民事行为。

4、为什么将代理人的代理来源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不是委托代理合同?

(1)看似代理权来源于委托合同(因为现有委托合同,后有授权行为),但是法律上认为代理权来自授权行为。即委托合同签订后,尚不能认为一方已经享有代理权。需要授权委托书(代理证书)来向第三人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

(2)委托合同可能无效或者可撤销,若以合同作为依据,可能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损害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

(3)第三人如何判断代理人是否真的有代理权?判断的依据就是授权委托书。

e.g.当事人与代理律师之间的委托合同不需让法院和对方看到,但需要在法庭上宣读授权委托书。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则代理律师在庭上所说(代理权限内)就认为是当事人所说。

5.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关心其身心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被监护人完全可能有自己的财产,但他对自己的财产没有管理能力。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行为。

6.诉讼时效的价值

(1) 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间接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

(2) 有利于稳定财产关系,避免使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促进财产流转和经济发展。

(3) 司法实践中,年代久远,难以确定事实真相,可以通过时效保证办案质量。

7.我国关于行为能力的划分及分别这样划分的意义

(1)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三种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这样划分的意义

一个人处理法律关系时,应该能够做到正确审慎地处理事务,能够准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比如对行为方式、客体的理解)

个体对事物理解能力不同,但是法律在确定这种行为能力时,应该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法律上一般以年龄为统一的判定标准,同时考虑成年人的精神状态(智障者)。这种表面上是对他们参与民事活动活动的限制,事实上是对他们权益的一种保障。

8.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比较

私法人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其划分标准是法人成立的基础。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人的组合。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区分意义:1,成立基础不同,两者分别以人和财产为基础。2,设立人的地位即设立人是否为法人成员不同。3,设立行为不同,一为共同民事行为、生前行为,一为单方行为,且可为死后生效的行为。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无该机关,又称他律法人。5,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可以是为了营利、公益或者其他目的,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

9.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及要件欠缺的效果

(1)生效条件 1)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A .主体合格

行为人符合法定的资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a意思表示的概念:可以被他人推断而知的,欲产生一定民事后果,真实内心意思的外在表现。 b意思表示的组成:

i主体追求某种民事后果的内心意思。——民事法律行为的出发点。 ii将内心的意思表达出来,并且能够让他人理解。 C.内容合法

民事行为的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其中的不违法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2)形式要件—符合法定的形式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默示

(2)要件欠缺的效果

1)无效:如果触犯了法律中强制性的规定,如主体不合格、内容违法、形式违法。该种民事行为自始、客观的无效。

2)可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主要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仅涉及当事人自己,该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若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不能认定为无效。

10、表见代理的要件和法律效果

(1)表见代理的要件: ①行为人无代理权 ②相对人善意

③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法律效果

产生类似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

11、诉讼时效和除斥区间比较

(1)立法精神不同:二者都维护社会秩序,但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诉讼时效维护的是新秩序; (2)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3)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4)期间可变性不同: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除斥期间没有相关规定; (5)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并不当然消灭;除斥期间期满后,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可以放弃时效利益;除斥期间届满后,其利益不得抛弃。诉讼时效的援用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注意,但除斥期间都是法院依职权援用。

12.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诉讼期限存在的意义 ?未在复习资料中找到

三、论述题

1.关于意思表示真实性判断标准主要有哪几种学说,你是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1)主观说(意思说):根据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

缺点:主观意思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只能进行推断,而且如果严格遵守该原则,可能危害交易安全 (2)客观说:仅从外在的表示行为判断意思表示的内容 缺点:可能造成不公平。

(3)结合说(折中说)以客观说为主,结合主观说的合理因素进行判断。即对一些意思表示不真实进行救济。

2.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以及构成要件?

(1)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善意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效果。

(2)价值:本人的利益与善意的相对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保护后者,因为商品经济下保障交易安全更为重要。

(3)构成要件:构成表见代理的三个条件 a.行为人无代理权 b.相对人善意

c.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关于意思表示真实性判断标准主要有哪几种学说,你是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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