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锡人才办〔2011〕2号
各市(县)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与条件
请各市(县)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的规定与要求做好申报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详见附件1)
二、选拔的程序与办法
1.组织申报。培养对象人选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个人自荐的须经本单位同意,推荐材料需经本单位学术组织审核。请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市人才办。
2.专家评审。市人才办将按学科或行业分类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 3.名单公示。专家评审结束后对入选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2.各市(县)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部门)应严格控制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不得超报。
3.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如继续申报,须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申请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5.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
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A4纸,白色封面,胶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所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综合报告一份,内容为:概况、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及主要业绩、学术理论水平。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人选申报书、附件材料等一并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各市(县)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请于2011年5月5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办,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吕芳,联系电话:0510-81820882,工作邮箱:lvfang7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