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锡林浩特市等地进行春季休牧、调整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实验。他们撰写的《春季休牧对草原和家畜生产力的影响》一文中,推荐内蒙古草原地区在春季实施2个月的休牧期。同时还提出在休牧期间,给每只绵羊0.5-1kg/日干草的投入,供试绵羊掉膘量仅15%,略加入一定量的精料(玉米粒),掉膘量可控制在10%以内。每只绵羊的饲草饲喂量达到1kg加一定量的精料时,其掉膘情况远小于放牧区,当饲喂量达到1.25kg干草加一定量的精料时,没有掉膘且略有增重。照此计算:一只羊一天喂养1.25kg草和0.25kg玉米粒,这与我们在乌中旗、四子王旗对牧民入户调查时,休牧期间保证牲畜体重不下降,每只羊单位要投入的草、料量相符。以2008年的饲草(0.7元/kg)、饲料(1.5元/kg)的市场价格来看,一只羊一天的饲养成本为1.25元;休牧期内的成本为1.25*60=75元。把它平摊到草场面积上,那么休牧补贴标准为75/30=2.5元/亩。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调查测算,禁牧三个月,每个羊单位(一只绵羊)要比放牧增加饲养费用110元,二者的费用比较接近。 四. 关于对牧民禁牧、休牧补贴的几点建议
1. 国家应尽快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畜牧业财政支持的相关法规政策
建议国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畜牧业的财政支持方向、支持力度、支持标准以及支持方式,加强财政预算支出对草原生态及牧区畜牧业支持的“硬约束”。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有许多支持政策。牧民在饲草料基地种植、饲草、牲畜饮水的拉运也同样需要机械、化肥、汽柴油等生产资料,因此国家应比照“三农”,建立“三牧”的财政补贴政策。生态安全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应建立草原生态保护的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支持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2.延长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的时间、提高补偿标准 草原生态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工程,其生态效益往往需很长时间才能显现,而破坏则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体现出来。目前,草原生态建设基本以“项目工程”为主,项目5年的期限过短。由于草原生态的脆弱性,如果利用不当或遇大的自然灾害,很快就会退化、沙化,因此草原保护建设项目期应该是10年、20年,甚至更长。只有施行了这种长效的生态
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才能从制度上保障草原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牧民的正当利益。
在不施行禁牧、休牧时,牧民可以采用放牧的方式对其牲畜进行饲养,除人力、防疫外所需费用很少。如果严格执行禁牧、休牧政策,牧民饲养的牲畜就得施行圈养舍饲和追加草、料。根据前面的成本计算,禁牧饲养一只羊的成本上升到327元。以现在内蒙古草地的实际载畜能力,平均30亩草场养一只羊,按国家禁牧补贴算每亩5元,只可得补偿150元,比实际支出少177元,所以应该提高项目的补偿标准。 3. 建立仔畜提前出栏的补贴政策
调研中,我们看到有些地区实施的牲畜提前出栏的补贴政策很好,这种做法可以减少牧业年度内牲畜的饲养数量,减轻草原的压力。对草原生态保护无需直接进行投入和监管,但却可以取得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牧民家庭经营收入增加的“双赢”效果。
由于仔畜提前出栏,其体重明显较轻,在销售时对出售收入有较大的影响,这时适当给予价格补贴,以弥补其在提前出栏时体重较轻所带来的“亏空”。可以参考锡盟的做法,分时段确定不同补贴标准。7月16
日后出售的羔羊,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从西乌旗的实地调查看,这不仅使本旗的仔畜提前出栏,而且还带动了其他旗县的仔畜出栏,周边旗县(不是锡盟的)也把当年仔畜拉到西乌旗出售。仅2008年6月30日止,该旗共收购仔畜为24万头只,而西乌旗全旗牲畜总数210.25万头,按照50%的羔羊率,羔羊为105.12万只,提前出栏率为22.83%,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草场的压力。建议制定牛、羊提前出栏的补贴政策。 4.禁牧、休牧给牧民的补偿标准
禁牧、休牧的目的是保护生态,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这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全社会的责任。牧民在禁牧、休牧增加了开支,国家应该给以补偿。这样才能更好、更持久地调动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根据上述调查测算,我们建议,凡实行禁牧、休牧政策的地区,国家财政给牧民舍饲圈养牲畜的补偿标准:应按当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底保证牲畜不掉膘、6月1日至11月底有一定增重的原则,每个羊单位每天补饲1.25-1.5公斤干草、0.1-025公斤精料,各地根据市场价格折算出一天的现金补偿标准,按禁牧、休牧的天数给牧民进行补偿。根据牲畜饮水和拉运饲草的情况,还应适当增加对牧民的油料补偿。补
偿的数量应按承包的草场草畜平衡的最多载畜量计算(当年仔畜不计数),超载部分不予补偿。
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