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
4.所有项目成绩汇总表完成后,由裁判长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指定两位裁判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分数复查确认,发现跳档现象或分数偏离超过20%,要及时处理。最终生成参赛队总成绩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后,将现场所有记录表等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封箱签字,移交到执委会。
5.评分中所有涂改处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
6.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
7.最终将比赛所有资料交大赛执委会汇总,所有裁判员未经执委会同意不得泄露比赛试题和比赛成绩,比赛结果由大赛执委会进行公布。 8.在比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竞赛总成绩为0分,并通报批评。
9.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结果上标注含有本参赛队及选手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2个分项赛分别设个人奖。获奖比例设定: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十三)、赛项安全
大赛期间安保工作,将在赛事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按照赛事组织委员会的要求,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的总目
标,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1.比赛现场设计考虑安全因素,注意人流、物流的路线设计,合理划分比赛区域。
2.赛前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3.所有人员必须凭证件进入赛场,按规定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4.设专门安保人员巡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比赛和会议场所禁止吸烟。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6.选手对比赛过程安排或比赛结果有异议,须通过领队向仲裁组反映。对于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终止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7.制定应急预案。确定突发事件联系人。比赛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要保持镇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遇紧急情况,服从安保人员统一指挥,有序撤离。
8.所有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含钱款)妥善存放。
(十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2)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须知
(1)参赛队须知
1.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与竞赛办公室相关工作小组联系。 2.按赛项执行组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竞赛流程,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做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安排。
4.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5.参赛队对评判结果如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诉。申诉须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6.按竞赛规定按时参加抽签活动。
(2)指导教师须知
1.选手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应按照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
2. 在竞赛时段,未经组委会统一安排,指导教师不得在竞赛区域滞留。 (3)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内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赛位胸贴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并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应按大赛统一安排提前熟悉赛场。
4.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5.开赛15分钟后,参赛选手如仍未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理。 6.竞赛参考资料在竞赛前植入计算机,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并将竞赛相关文档按要求存储到相应设备上。
7.参赛选手可提前提交竞赛结果,但须按大赛规定时间离开赛场,不允许提前离场。
8.参赛选手提交竞赛结果须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提交后应检查提交是否成功和齐全,提交不完整的须在《试卷提交情况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9.参赛选手在竞赛结果上只填写参赛序号,禁止做任何与竞赛试题无关的标记,否则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0.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须立即停止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若提前提交竞赛结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答卷或操作。选手一律按大赛统
一时间离场。
11.竞赛期间赛场统一提供饮水。
1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举手示意,由裁判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如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裁判长裁定其竞赛结束。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长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13.参赛选手除按赛项规程规定的比赛用具外,不能携带与参赛无关的物品入场,不得将比赛承办单位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14.参赛选手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赛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5.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竞赛中的设备维护、抢修、装复等工作。负责竞赛中工具损坏后的及时调换工作。
(2)负责竞赛中的操作安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动作时及时予以制止。 (3)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4)在竞赛全过程中,在场外固定位置等候,当竞赛中需要技术人员配合工作时,在裁判员的陪同下进入赛场做好有关工作。不得与参赛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