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
2、新一轮规划修编拟定的镇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 3、标注新划入基本农田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4、标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相比调出、调入情况的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1:1万);
5、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汇总表。 (四)签订责任书,设立标志牌。
县与镇、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工作。
(五)基本农田档案管理。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逐级备案。 档案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基本农田统计表格资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制度;调整、变更和补划基本农田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六)成果验收程序。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申请验收,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初验通过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申请验收。
六、经费预算
由县财政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总经费90万元: 1、17个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经费18.50万元;2、专业机构资料整理、成果编制费用23.50万元;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费用48.00万元。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本农田△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0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