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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
作者:陈健辉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16期
摘要:养老保险制度自建国初期建立到现在已运行六十多年,期间不断进行改革,使其更好的为社会大众服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行情况,影响着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组成部分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的发展。为此,立足山西,从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等角度,全面分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金支出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1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和发展,影响着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组成部分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发展。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要追溯到建国初期,1951年2月原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劳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该条例规定,劳保养老的享受对象主要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付主要包括退休、医疗、工伤、生育以及丧葬等方面。所需养老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其覆盖面狭窄,仅仅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并且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单一,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针对这些问题,8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的原则。1997年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养老保险制度从分散走上统一,随后在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做实个人账户等。除此之外,我国顺应时代发展步伐,相应的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后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劳动力流动、保障城乡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基本上是在国家出台相应的改革决定和意见基础上根据本地具体实际情况出台的,原则和执行办法与国家保持一致。 以下是山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
山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到现在,参保人数每年平稳增长,从2000年的358.81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548.67万人,年平均增长15.82万人,近5年参保人数平均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