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参施单位和车间生产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值班领导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每月带领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或生产车间进行综合检查,对具备评比打分条件的项目工程进行打分。每次综合检查后必须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在检查情况告知单上签字,由现场负责人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对隐患严重、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单位进行录像曝光,或根据公司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公司、事业部室(以下简称企业基层单位)每月由当月安全值班领导或文明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检查人员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和评比,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组织落实,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或严重违章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隐患消除。
第五条 企业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每天日常检查现场不低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在当日的生产调度会上提出或向主管领导汇报,研究出整改措施,并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六条 外施队伍的专、兼职安全员随时在工地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并认真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
第七条 施工班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组长或义务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
在施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随时采取解决措施,严禁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第八条 在元旦、春节等特殊节假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司每年在春季复工前、雨季、冬季期间,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九条 暑期将对在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对于重点工程和创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将会加大检查力度,适度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由安全生产部和综合办公室联合组成,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检查的主要标准包括: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六、集团公司安全督查相关表格 七、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九、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十、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 十一、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十二、外埠、国际工程按当地标准
第十三条 其它非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标准,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检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