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实验室建设期内,经费总投入 万元,其中计划新增加投入经费 万元。新增加投入中,乙方自筹资金 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 10 万元。
第七条 新增加投资中,用于新技术研究开发经费 万元,基地建设 万元,仪器设备购置 万元,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 万元,其他 万元。
第八条 甲方资助资金用于购置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支出明细为:
序号 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名称 规格 数量 支出额度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按《南昌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
6 / 8
第十条 乙方应按《南昌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于每年12月份如实向甲方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一裁终局。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南昌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 / 8
甲方: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条件财务处(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乙方:实验室组建依托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实验室主任(签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邮编: 日 期: 丙方:项目组织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日期: 计划处(科技计划合同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