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18年本科艺术类招生简章(5)

2019-01-19 14:15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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