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来稿一律实行三审,匿名审稿。
7、 来稿一经刊登,即奉薄酬。
8、 由于编辑部人力有限,来稿恕不退还。 9、 为便于学术交流,本刊已加入国内相关学术期刊光盘版及数据库,本刊不另行支付作者、译者任何报酬,凡向本刊投稿者视为同意。
注释及编辑体例
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在标点之后。注码号为[ ]。
二、港澳台中文著作(论文)依当地注释习惯。
三、外文注释依该文种注释习惯。外文原注释中的评论性或说明性文字应译为中文。
四、注释例:
(一)著作类
[1] 《世界通史》(六卷本),近代卷上,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页。
[2] 周甦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二)论文类
[1]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三)文集类
[1]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四)译作类
[1]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类
[1]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六)古籍类
[1] 《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七)辞书类
[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八)法律和法规类
[1]《民法通则》1986年12月通过。
五、其它
(一)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重复引注。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注释例:第28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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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要求
1、稿约本刊对来稿没有篇幅上的限制,刊用与否以学术价值为唯一的标准。
2、本刊的注释体例为页下连续计码制。注释体例为:作者、书名、译者(如有),再依次注明版别、版次、页码。外文文献没有译为中文的 ,请参照国际通行的注释体例处理。
3、文章的作者可以略作介绍,包括学衔或业务职称(但通常不包括行政职务)或所在机构,亦可反映作者的简短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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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体例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二、直接引用非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三、引用同一文献在首次后样式为“同注O”,并根据需要标注页码。
四、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 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2、论文类
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
4、译作类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