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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的支撑
作者:覃剑
来源:《人大研究》2015年第06期
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积极推进法治进程,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的权力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为地方各级政府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提供各方面的支撑。 一、推动政府建立信用体系,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
信用体系是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座城市法治化、城市化、现代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监督政府在加快建立、完善信用体系过程中发挥指导、引领、协调、扶持、导向作用,为地方政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一是推动政府发挥指导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推动政府加快出台市场信用体系指导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场建立信用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逐个推进,尽快弥补当前地方政府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标准不一、协调不畅、诚信度不高的问题。二是监督政府发挥引领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开展对地方政府信用体系进行调研,依法监督政府引导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征信产品,通过扩大内需和市场拉动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加快发展;要以资信评级、信贷融资、信用担保、企业资金结算和个人消费信贷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发专业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要积极探索征信产品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运用,扩大征信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三是督促政府发挥协调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职能部门,要肩负起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历史使命,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发挥市场协调作用,尤其涉及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公安、房管、技监、质监和社保等部门信用体系的建设,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进行视察调研,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并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资源共享难的问题,逐步实现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环保、社保、公安、质监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目标。四是监管政府发挥扶持作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市场信用体系扶持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加强重点民生实事的依法监督,更要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而且要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跟踪监督政府落实信用政策扶持政策规定,力争在较短期时间内培育一批功能全、水平高、实力强的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信用服务体系;强化“诚信招商、诚信待商、诚信留商”理念,建设企业征信系统和公共管理平台,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五是力推政府发挥导向作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