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昌案听证会主持词
第一部分
一、公布听证事由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对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营子村村民上访反映村支书周瑞瑜贿选,利用集体土地盖楼中饱私囊,非法将村里土地房屋划归其弟弟周瑞华,营子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等问题举行听证会。《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已经于2012年9月11日送达潍城区西关街办营子村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已经阅知并在回执签字同意参加听证。 二、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以及听证员
下面我宣读主持人、记录人、工作人名单:本次听证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王建勇同志主持,区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的同志担任记录员。
本次听证有听证员共X位。
区人大代表王忠东同志、区政协委员马永生同志、区纪委委员崔久美同志、区委组织部宫世伟同志、区法制局许岩同志、区委群工办曲长源同志、区民政局丁闪星同志、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志坚同志、律师王卫国同志。
三、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现在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四、宣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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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宣读听证会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2、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发言中如有与本信访事项无关的话或发言时间过长,听证主持人有权提示或责令中止;
3、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不得有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5、不得携带与听证会无关的物品及录音录像等设备。 我宣布听证会开始!
第二部分
一、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1、现在由信访人就信访事项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听信访人说,并控制信访人陈述内容在材料涉及范围之内) 2、现在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听承办人说)
第三部分
一、总结争议焦点
下面我总结一下信访人的信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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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张辉昌等人不断上访反映以下5个问题:
(1)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1994-1995年期间,利用给与村委合伙开发的名义,用集体的60亩粮田盖了50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2)2003年周瑞瑜利用自己承包的20亩地盖了18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3)周瑞瑜不择手段与前任支部书记非法将村里的10亩地,20间房屋的一处工业场所,打白条归在周瑞瑜弟弟周瑞华的名下;
(4)营子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2011年选举中,给每个党员2000元拉选票进行贿选;
(5)营子村村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 二、提交证据。
现在根据本会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
一、听证员发问
下面由听证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听证员提问) 二、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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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听证员就信访案件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第五部分
一、宣布休会
现在休会,请当事双方回避。 二、合议
请听证员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听证员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
下面请听证员就形成的合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上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合议意见。请工作人员发下表决票。(工作人员发票,听证员填票)
请工作人员收回所有表决票,请一名听证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旁听人员共同计票。(计票结束)
本次表决结果,全票支持所形成的合议意见,将以此合议意见作为本次听证结论。 三、听证会继续进行
我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工作人员请当事双方返回会场。 下面请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下面我宣布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当事双方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领取听证结论。我们将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听证会调查、辩论情况和听证结论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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