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审批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办事条件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并加盖公章: 1. 2. 3. 4. 5. 6. 7. 8. 9. 申请报告(申请原因、单位名称、地址、房屋面积、资金等情况) (原件2份拟留); 填写《审批程序表》(原件2份拟留); 填写五名从业员《武汉市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共5份拟留,核验原件); 五名从业员大专以上学历证复印件(复印件共5份拟留,核验原件); 五名从业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共5份拟留,核验原件); 五名从业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证(复印件共5份拟留,核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拟留,核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份拟留); 申报材料 10. 机构章程(包括机构性质、开展服务的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原件1份拟留); 11. 工作规则(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原件1份拟留); 12.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拟留,核验原件); 13. 主要办公设备登记表(原件1份拟留); 14. 银行入资专用存款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文本)(复印件1份拟留,核验原件);; 15. 工商局制订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制订名称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拟留,核验原件); 16.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拟留,核验原件)(未及时更换新照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照或批复名称 事项运行流程 承办机构 咨询方式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 不收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1、咨询电话:027- 83256553、027- 83256216; 2、办公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二雅路230号(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 1、市长热线:027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2、本单位监督投诉机构: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二雅路230号(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一楼),投诉电话:027- 83256220; 3、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