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示
中江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维稳办:
我叫吕发顺,男,汉族,现年41岁,家住中江县东北镇百梨村4社,从事“第三产业”经营已经十年,现任中江县政协委员;德阳市个协副会长;中江县个协福会长;中江县工商联总高会副秘书长;中江县餐饮协会副会长。
我因个人投资建设,经营小竺海期间,企业资质、证照正在不断完善办理的同时,所涉投入资金无法从银行用现有资产质押贷款,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迫不得已所需资金只有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用,支助企业运作发展。由于我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无意中触犯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逮捕,目前羁押于中江县看守所。案情我已积极配合经侦大队,主动将债权人及债务额度、资产情况、资金去向、及债务偿还计划和后期经营方式方案全部交待清楚,并通过办案人员的沟通相应的得到债权人的认同。
由此,我通过羁押反省和办案单位及政府的教育,我已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债权人及其家庭及社会和自身家庭及企业造成多么大的危害和损失,更为深刻的感知到作为我是小型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借西部大开发的东风借市委政府的“一三五八”战略计划;借我市的“一新两极促发展”和“加快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战略机遇下,在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来,我们小型民营企业更应该把握良机,整合转型思路,切合
实际地制定好适应目前社会发展及服务与地方经济的商业计划。千万不能贪大,跨跃式发展,一定要根据自身资本。切合实际,量力而行,稳步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更不能因企业“融资难”而步入非法民间融资,最终将就扰乱金融秩序和伤害企业自身。否则再好的商机,再好的项目都将无法健康有序地发展。由此,我将我的心声倾吐,从我的个案中给我是民营经济体中的小型企业一些警示,从中得到启发,以促进小型民营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时至今日,又一轮三产业中的餐饮行业黄金季节的来临,我恳请政府及相关办案单位给我一个重振“小竺海”的机会。我自愿携家人用百分之百的心血和精力,用合法的商业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小竺海”资源优势有效地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保证所涉村民的利。用实际行动化解债权人和村民的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与和谐;带动周边百姓共同发展,争取让“小竺海”早日成为地方经济的新增点,从而更多的为地方经济做贡献。特此申请,恳请县政法委及各级办案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此致
请示人:吕发顺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