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钢结构焊接应选择合理先进的焊接工艺,使用低尘、低毒的焊接材料;
b) 钢结构焊接时应在完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并及时淋水降尘; c) 钢构件喷砂除锈时应在完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喷砂除锈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为减少粉尘应采用湿喷法。 4、 装饰工程扬尘的控制
对于装饰过程中的抹灰工程、涂料工程和基础处理、打磨工序采取淋水降尘、作业层(面)封闭措施,饰面板等切割造成的扬尘宜采取封闭处理。 (三)废弃物的控制
1、 施工现场常见废弃物:[见《常见废弃物分类清单》(附件1)] 2、 废弃物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存放和处理。与废弃物管理有关的单位和部门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做好教育记录。 3、废弃物的标识
在施工现场确定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对废弃物进行标识。标识牌按种类内容不同,可用400mm×200mm、250mm×150mm、80mm×60mm规格制作。标识内容应尽量明确,不变内容可用油漆或毛笔书写,可变内容用粉笔书写,要求必须写出名称,尤其要标明是否为有毒有害废弃物。 4、废弃物的存放
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要与其他废弃物区分单独存放在一个置放点,按国家相应法规要求,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封存、管理。废电池单独放置在密封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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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弃物运输
a) 场内运输: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对废弃物临时存放点进行管理。定期(每月一次)对废弃物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分类的废弃物在清运前,安排人员进行分检。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进行分类放置,在运输中要确保不散撒、不混放;
b) 场外运输: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单位承担。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保证不出现遗撒。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6、废弃物处理
a) 施工产生的垃圾由分包方负责处理,各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其执行情况;
b) 无毒无害废弃物,委托相关单位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附件2);
c) 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收购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d) 对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委托单位或部门必须要求接纳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e) 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及时进行废弃物统计,并列出《废弃物清单》(附表3)。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均要做好记录,填写《废弃物处理统计表》(附件4)。 (四) 水污染的控制 1、污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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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开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b)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接。经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签署污水排放协议,取得排水许可证;
c)若污水排放去向、排放地点等要做重大变动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环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d)含有泥砂的污水,如清洗搅拌台、清洗汽车轮胎、清洗混凝土泵等,要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污水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网,沉淀物定期消纳;
e)施工现场的食堂应设滤油池,不允许将食堂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剩菜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滤油池应定期清理;
f)施工现场尽量利用附近公建内厕所和公共厕所,或设置流动厕所。 2、雨水管理
a)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雨水排水系统,并与市政雨水管网相连接;
b)经常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雨水排放畅通; c)加强对排水系统的管理,严禁其他污水由雨水排水系统排放。 3、污水监测
污水监测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程序》执行。 (五) 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控制
1、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及部位
a)火灾爆炸的发生(污染大气) 、油漆、易燃材料库房及作业面、木工房、电气焊作业面、氧气瓶库、乙炔气瓶库、食堂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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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油库、建筑垃圾、冬季混凝土养护作业、施工现场配电室、试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b)化学危险品、油品的泄漏(污染土地) 、试验室(铝酸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钙、亚硝酸钠、草酸、高锰酸钾、氢氧化钾、碘化钾、无水硫酸钠、无水氧化钙、可溶性淀粉、重铬酸钾、硫酸、盐酸、磷酸、硝酸)、油漆库、油库、化学材料库及其作业面、混凝土养护剂、废油漆、废脱模剂、生活区液化气、办公区天然气。 2、采购管理
a)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由各需用部门(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报物资中心,由物资中心审核后进行采购;
b)采购前,应向供方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方可认购。MSDS资料要有留底存档,并且必须做到随料同行,以确保该物品的使用注意事项逐级传达,直至具体操作人员。 3、运输管理
a)由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如属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
b)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载危险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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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装运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贮存管理
a)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有专人进行管理;
b)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建立台帐。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等进行记录,并填写《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入库清单》(附件5)。库房管理员应定期清点、定期检查,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其储存限量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超量储存;
c)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挡等安全设施;
d)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e)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盛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f)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各种气瓶的存放,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距离;
g)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仓库内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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