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19-01-19 16:29

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8.05.14 【实施日期】1988.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7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23日)废止

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5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管理必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本省行政 1 / 4

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礼花弹、民用信号弹等(以下统称烟

花爆竹),均须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厂库,必须按规定远离城镇、居民聚居区和风景游览区,以及水利、交通、桥梁、隧道、高压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输气管道、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

第四条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生产厂房、储存库房等建筑,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降湿、防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第五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品种、质量、装药量、药物配方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六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车间、仓库、储存室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火具、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住宿和进行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七条 凡生产烟花爆竹(含季节性生产);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县(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报省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竣工后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会同劳动、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本规定的,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 2 / 4

方可进行生产。

未经批准,无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坚决予以取缔。 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管机关的批文; (二)设计意见书;

(三)四邻距离图,工厂平面布置图,厂房结构施工图,防雷、消防、动力照明设施图;

(四)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措施;

(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八条 个体户只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半成品,不得生产成品。装药、压药等危险工序,必须交经批准的工厂或合伙作坊进行。

第九条 各类烟花爆竹的用药品种和药物配比,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的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品种、技术规格、药物配方报所在县(市)公安局备案。试制烟花爆竹新品种,须将试制方案和药物配方报经县(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

不得使用氯酸钾作烟花剂中的氧化剂和爆竹中的爆响药剂。禁止氯酸钾、雄黄、赤磷等互相配合使用。禁止使用有毒药物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料纳入各级物部门管理,生产单位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向物资部门申报供货。

3 / 4

?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法宝V6有何新特色?

4 / 4


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全站仪操作与应用试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