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地 流 转 合 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宗地号:1. / ;
小地名: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东)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2. / ;
小地名: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东)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3. / ;
小地名: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东)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4. / ;
小地名: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东)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5. / ;
小地名: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东)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6. / ;
小地名: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东) / ;(南) / (亩);(西) / ;(北) /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