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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 第4005号 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中闽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9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建设项目必要性 2015年4月18日,在国家能源委成立五年来的首次正式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强风能、太阳能发电园区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降耗增效”,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的电力消纳和输送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加有利于推动风能、太阳能利用的进一步发展。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会上作了题为《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报告,“以‘建设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总体目标,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由此可见,从中央到部委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应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准东地区位于准格尔盆地东部,北以阿尔泰山东部和北塔山为界,南到天山山脉,东起木垒河,西至昌吉市,横跨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貌以丘陵和戈壁为主,地势开阔,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建设大型新能源基地的条件。同时,从现有的开发技术和经济性看,风能开发具有一定的优势,随着风电机组国产化进程加快,风电机组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风电的竞争力将大大
中闽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 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张骏 13675045897 传真 联系人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68 邮政编码 831900 新疆木垒县大石头风区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501406.5 其中:环保投155945.3 资(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风力发电(D4414)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18年12月 0.17% 闻珺 1
增强。开发风电是降低国家化石资源消耗比重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改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15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414号),批准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风电外送520×104kW,其中新疆自治区400×104kW,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0×104kW;光电外送规模250×104kW,其中自治区200×104kW,兵团50×104kW。 2015年12月15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新疆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5]2049号),明确了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风电项目400×104kW场址布局在昌吉州木垒县、奇台县以及阿勒泰东部青河县、富蕴县。其中:昌吉州木垒县320×104kW;奇台县30×104kW;阿勒泰东部地区50×10kW。“通知”要求准东新能源基地必须按照基地化发展、规模化开发、装备先进化、企业竞选规范化等原则进行开发。 2016年5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新发改能源[2016]933号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片区项目布局方案的批复》,根据批复文件,其中:木垒老君庙风电规划规划容量190×104kW;木垒大石头风电规划区规划容量90×104kW;奇台风电规划区规划容量30×104kW;中闽风电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片区木垒大石头风电规划区大石头第二风电场,本期新增20×104kW装机容量,本期设计安装100台2MW风电机组。 本工程建成后通过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采用风光火打捆外送的方式送至安徽,是新能源消纳利用方式的有益探索,将改变准东地区弃风限电现状,也必将促进准东地区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对其他地区新能源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西部大开发”及“一带一路”的战略要求,可促进送受电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风电场建成投运后,通过特高压通道送至安徽,可提高新能源发电在安徽电网中的比重,改善其能源结构,减缓其大气污染,对加快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 2 评价依据 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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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16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版)》(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版)》(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修订版)》 (2015年4月24日); (10) 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15年12月3日);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2017年6月29日修订,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版)》(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月1日实施); (17)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6月14日); (18) 发改能源(2005)1511号《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9日起实施);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20)《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15号(2014年8月20日); (2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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