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二级 1 2 3 内容 管理处设置 管理人员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元) 0.14 1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备注:
1、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的,若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综合管理服务费增加5%。 2、 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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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项目 序号 1 2 3 楼内公共区域 4 5 6 二级 7 8 9 10 楼外公共区域 11 12 内容 地面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天花板、公共灯具 门、窗等玻璃 天台、屋顶 垃圾收集 电梯轿厢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垃圾厢(房) 消毒灭害 服务要求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二次,地面清洁。 每周擦抹二次。 每半月擦抹一次。 每半年除尘一次。 每二个月擦拭一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月擦拭一次。 屋顶每半年清扫一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清扫一次。 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集中投放点。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操作板处无污迹无灰尘。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地面、绿地清洁;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每半月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 每日清扫洗刷一次以上,保持垃圾厢(房)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0.11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元) 3
备注:
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 3、因弃用垃圾井而改作按层每天两次收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上浮0.02元。
4、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5、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6、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1)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1 人员要求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 二级 2 门岗 (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1)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四次,夜间重点部位巡逻二次,并有巡逻记录。 (2)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0.16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元) 3 巡逻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