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简介
3. 灭火剂量及灭火装置数量的计算
(1)确定灭火剂全淹没灭火设计浓度
依据中国公安部消防主管部门公布的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产品数据及厂家产品性能,对综合舱的灭火剂全淹没灭火设计浓度取0.12kg/m3 。 (2)参照国内同类灭火装置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保护空间不密封度及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可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执行。
全淹没灭火方式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M1+∑M2 (1) M1=V1×C×K1×K2 (2) M2= M1×δ1 (3)
式中:
M——超细干粉灭火剂实际用量(kg); M1——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kg); M2——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剩余量(kg); V1——防护区容积(m3),本方案为4.8m3;
C——灭火设计浓度(kg/m3),本方案取0.12kg/m3; K1——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本方案取1.5; K2——防护区不密封度补偿系数,本方案取1.1;
δ1——灭火装置喷射剩余率(柜式装置取10%,其它类型取5%)。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 ≥M/M3 式中:
N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数量,单位为具;
M3——单具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额定充装量,单位为千克(kg)。 注:各防火分区所需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数量: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和结合灭火装置的产品特性决定,具体见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设计技术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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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细干粉自动灭火系统在综合管廊工程中的应用
(FZX-ACT4/1.2-JAD型灭火装置安装间距不超过3m) (3)、外控电源计算
每个区域控制单元配置1台DC24V/20A的外控电源。 (4)、对防护区的要求
A、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喷放超细干粉灭火剂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B、无管网灭火系统保护的独立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 ,净容积不宜大于2000m3。
C、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D、防护区的通风系统在喷放超细干粉前应关闭,并设置防火阀。 E、为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在灭火系统释放超细干粉前或同时,应保证必要的联动操作,即灭火系统在发出灭火指令时,由控制系统发出联动指令, 切断电源,关闭或停止一切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
F、防护区内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设置于防火门两侧。 G、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对电气的要求
A、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B、联动控制组件应有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
C、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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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简介
系统操作示意图
采用自动和电气手动两种启动方式对防护区实施控制。
图3:灭火系统操作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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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细干粉自动灭火系统在综合管廊工程中的应用
4. 系统布置说明
图4: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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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简介
1、在同一个防护区宜采用同一型式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全淹没应用应根据计算出的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因素,确定干粉灭火装置的规格及数量,合理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在较短时间内分布均匀。
局部应用应根据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因素,确定干粉灭火装置的规格及数量,按一字形、正方形、矩形等方式组合安装在保护对象顶部。必要时,可采用侧喷等方式消除灭火盲区。 2、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与热源、通风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应确保不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且不宜放在容易碰撞处。 4、安装说明
图 5:灭火装置安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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