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对乡镇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考核 项目 分项内容 重视教育 5分 党政 重视 30分 制度建设 10分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计 分 方 法 没有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的扣5分。有会议但没有文件或会议记录的扣2—4分,没有专门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扣2分。 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有教育工作或学校联系点没有文件规定的扣1分。没有文件规定也没有工作安排的扣2-6分。没有建立教育目标责任制的扣4分。 主要领导没有深入学校调研2-3次教育工作,深入了但没有解决1-2个具体问题,解决问题没有佐证材料的扣1-3分。没有将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实事1-2件扣1-3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没有召集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座谈,为教育发展献言献策,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的扣1-3分。督办函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6分。 没有建立了防流控辍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扣2-4分。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每超出0.5个百分点扣0.5分至扣满3分。 没有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扣1-2分。未建立或未健全安全防范体系的扣0.5-1分。未建立教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1-2分。辖区内学校有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及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此项为0分。辖区内师生法制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行为评1分,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0.5-1分。 召开1—2次教育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5分)。 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有教育工作或者学校联系点文件规定,或者工作安排(6分);建立教育目标责任机制(4分)。 主要领导每年深入学校调研2-3次教育工作,解决1-2个具体问题为教育办(3分);将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实事1-2件并落实(3分);召实事15分 集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座谈,为教育发展献言献策(3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办函落实情况(6分); 组织学生 入学 7分 维护校园 安全8分 建立乡、村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防流控辍制度和工作责任制(4分);辖区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3分)。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活动(2分);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体系(2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确保辖区内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分)。 责任 落实 40分 治理 周边 环境 8分 划拨 建设 用地 4分 没有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或者有领导小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的扣1-3分。学校周边交通设施不完备,没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3分);学校周边交秩序混乱,200米以内有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发廊经营场所和黄、通秩序和社会环境良好、无环境污染,供电、供水有保障(2分);赌、毒现象,学校门前有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有污水、垃圾、噪音防止社会人员强行进入学校经商、包揽工程、闹事等,无有关部门及油烟排放的扣1-2分。采取不正当行为进入学校经商、闹事、强行揽包教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3分)。 育工程,影响项目施工,有向学校、学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此项0分。 按照有关规定划拨学校建设发展必需的土地并在学校建设用地上实行优惠政策(4分)。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的的扣1-2分。在用地方面未优惠的扣0.5-1分。 改善办学 条件7分 没有筹措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辖区内学校仍然有C级以上的危房的扣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落实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1-3分。乡、村闲置的校舍及资产拍卖的资金不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善(5分)辖区内闲置校舍校产拍卖后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2分)。 办学条件的扣1-2分。不落实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扣2分;乡、村未用一笔资金用于学校维修、购置设备的扣1-2分。 没有督促、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尊师重教,没有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并建立督促、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尊师重教、发动、激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激励机制的扣0.5-2分。没有督促、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在学生入学、学校安(3分);督促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教学秩序、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关爱留守生、学校危房改造、布局调整、村办小学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分)。 及教学点的校舍维修维护、设备购置、化解矛盾和纠纷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的或者作用发挥不好的扣0.5-2分。 调整辖区内学校布局,学校服务的范围和人口适当,办学规模适当,能适应生源的变化需求(4分)。积极探索因社会发展和人口迁移导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符合本地实际的扣2分;办学规模不适当的扣0.5—2分;“择校”问题严重,有明显跨区域就读的扣4分。 致上学难而采取的灵活办学机制(4分)。 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校舍建筑面积和绿化用地、体育活学规模及班额、校舍建筑面积和绿化用地、动场所、条件装备和图书、师资配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按照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体育活动场所、条件装备和图书、师资配备每一项不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机制,辖区内每年义务教育教师校际“走教制”等多种办学模式,促进乡镇和村级学校教师交流,师资均衡(3分)。 建立健全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资料(3分);落实各项指标,确保省级评估验收中五个刚性指标通过(3分)。 没有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机制、交流比没有达到10%的扣1—3分。交流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扣2分。师资明显不均衡,有逆向流动的,本项不能得分。 没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的扣3分,不完整的扣1分;在五个刚性指标中出现一票否决的,本项不得分。 督促指导村民自治组织支教 6分 实现 均衡 30分 学校布局合理8分 学校标准化建设 10分 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机制 6分 迎评工作6分 交流人数占总教师人数的10%(3分);建立“联校制”、“学区制”、教师待遇没有落实的扣1分。新增教师、资教生、顶岗置换生等没有优先满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