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6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 质 等 级:
南阳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监制
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行业惯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地点: 。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及工程报价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工程、材料报价单)。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材料报价单及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以下简称“工期”)预定 天。 开工日期预定为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预定为 年 月 日。
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因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时间、工程量变动及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产品、材料的验收、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字)、收方、工程阶段验收、工程整体验收、结算等手续交接迟延等因素,自然顺延。
5.工程质量等级为 。
6.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的,依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基础依报价单与工程施工变更单为依据进行整体工程竣工结算的结算金额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格。甲方应按最终整体结算价格支付乙方工程款。本合同及本工程项目一切关于设计、材料、产品、施工等一切款项的金额,
均不含税金。税金在开具发票前由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乙方。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若因设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若因设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清理施工场地,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保证施工期间的水电供应,提供办公及生活条件;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的部分设备或房间,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到城建、环卫、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操作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施工期间,对原不动结构和陈设予以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须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双方协商一致应签字书面确认工程量、施工方式、工程费及工期等事项的变更。甲方不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不存在变更需求,乙方有权依本合同原方案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自
然顺延(详见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其中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工程量的工程费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10%。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产品(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的,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产品(详见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且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的,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须配合签字确认,乙方无工期延误责任。 1.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的;
2.建筑结构不规范,造成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的;
3.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
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推迟开工或者暂停施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 材料进场或阶段验收通知后不进行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
7.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材料或其它有义务配合乙方履行相关项目手续而不予配合、影响本合同工程进度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
8.不可抗力(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执行。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申请由南阳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结算
甲方须配合乙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中期验收等工程阶段验收(根据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核实,具体阶段验收次数可由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暂停
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结算,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两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工程验收单),并及时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确定工程结算款,并于结算之日起7日内将结算款交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开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1.验收:若甲方认为有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两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验收合格;未经双方签字验收或乙方书面认可,甲方擅自使用已装修工程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2.结算:工程结算以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的单价及工程施工增减变更单为准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竣工收方单为依据)为准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及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单7日内不予签字、不予书面答复的,视为认可该结算单,乙方有权依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单上载明的结算金额向甲方主张工程款,甲方7日内不予支付的,乙方有权自甲方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依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对乙方包工包料的,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直接向乙方账
户或者财务部门支付工程款(除此渠道之外的支付,视为没有支付):
支付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时付备料款 工程进度到隐蔽工程完成 工程中期验收完成三天内 支付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 30 %( 万元) 合同总金额 30 %( 万元) 合同总金额 35 %( 万元) 工程整体完工结算(限15天内) 合同总金额 5 %( 万元) 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填写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单(详见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单)确认结算款,甲方应在签字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并扣除 的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时间从竣工之日起),在保修期结束的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结清保修金。
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在使用中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返修,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