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通知》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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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通知》的意见 【颁布部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颁布日期】2001-07-24 【是否有效】 有效 【批准部门】 【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妇厅字〔2001〕20号 【实施日期】2001-07-24 【效力级别】团体协会文件 【批准日期】
【全文】 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通知》的意见 妇厅字〔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计划单列市妇联:
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联合下发了司发通[2001]071号《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各地妇联组织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结合妇联实际做好宣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普及婚姻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和彭佩云主席在宣传贯彻婚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婚姻法宣传摆上妇联工作的重要日程。妇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婚姻法,深刻理解和掌握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各地妇联开展婚姻法宣传工作要与当地的“四五”普法规划结合,因地制宜地制定宣传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估。为了帮助大家全面深入地掌握婚姻法的修订内容,全国妇联特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提纲,供各地参考。
二、把握婚姻法基本原则,要与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相结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既要束之以法,又要导之以德,要将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和睦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贯彻婚姻法要与落实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相结合。近年来,中央和许多地方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文件,如中办、国办[2001]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各地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要与这些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好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宣传普及婚姻法要与强化妇联维权职能相结合,通过婚姻法宣传的有利时机,发现和研究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内容,遵守婚姻家庭的基本准则,自觉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
法权利,各地妇联组织要走到群众中去,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把这部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原原本本地交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手中,通过组织体现地方特色的知识竞赛等项活动,将宣传面覆盖到街居(社区)、村组、家庭和个人。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这次学习宣传活动,培养一批知法、懂法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抓住这次普法宣传的有利时机,纠正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的歧视妇女、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基层的广大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宣传婚姻法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地妇联组织好这次学习宣传活动,并将有关情况会同年终总结一并送交全国妇联权益部。
附件:1、彭珮云主席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2、顾秀莲副主席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3、全国妇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提纲? 4、全国妇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工作计划?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1年7月24日附件1:
在宣传贯彻《婚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1年7月16日) 彭珮云同志们:?
今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今天,司法部牵头召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一起召开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座谈会,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刚才各部门做了很好的发言,我赞成大家的意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的法制建设。在1950年颁布婚姻法和1980年修订婚姻法之后,都曾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活动,使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新的婚姻家庭观念深入人心,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起了重要作用。?
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顺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1980年以来实施《婚姻法》的经验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一次修订了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倡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针对当前婚姻家庭关系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了修改补充。从颁布以后的初步反映来看,广大人民群众是拥护的,认为这部法律符合我国国情,维护了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婚姻法修订以后,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这就首先要大力宣传、普及《婚姻法》,使这一部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知法、懂法、守法。这样,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引导、规范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婚姻法对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婚姻法修订前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为我们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打下了基础。?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婚姻法,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婚姻法的指导思想,了解和掌握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带头遵守婚姻法的规定,积极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婚姻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要大力宣传修订婚姻法的重大意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新增的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使大家都能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能够运用婚姻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够全部解决的。因此,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涉
及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应当依靠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涉及思想品行、生活习俗方面的问题则需要依靠德治来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只有把加强法制教育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在正面宣传婚姻法所倡导的婚姻家庭美德和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同时,对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也要进行揭露、批评教育和制裁。要及时打击和处理一批有关家庭暴力、重婚等违反婚姻法的犯罪行为,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深入农村和城市社区,把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做到千家万户,并注重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宣传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宣传贯彻婚姻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婚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要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地方人大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婚姻法的决定和办法。? 新婚姻法对有些问题的规定还比较原则,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具体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已经给予关注。希望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尽早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使婚姻法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
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01)8号文件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婚姻法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同时,应当主动承担法制宣传和婚姻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人们严肃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和妇联,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在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中,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在宣传过程中,还要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立法、司法机关反映,使婚姻法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总之,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与密切合作。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 附件2:
在宣传贯彻《婚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1年7月16日)? 顾秀莲同志们:?
这次修改婚姻法,全国人大特别重视,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领导,发动群众,调查研究,充分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基本适合当前中国实际情况,是切实可行的。新的《婚姻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4月28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国亿万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维护家庭的稳定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全国广大家庭中树立家庭美德、培养文明家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次《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参与讨论的人员之多,讨论问题之深入,提出意见建议之丰富,在历次法律条文修改实践中都不多见。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总则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从立法上增强了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这充分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愿望,反映了亿万妇女的心
声,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对于这次《婚姻法》的修改,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在婚姻家庭领域,妇女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年来,妇女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投诉、求助和咨询,在妇联的信访总量中已占到40%以上。所以,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妇女又是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以及草率结婚、草率离婚、家庭暴力等现象最直接的受害者。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全国妇联广泛征求各地妇女群众及法律专家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许多意见都被采纳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针对离婚妇女合法权益容易被侵害的情况,在保留原有《婚姻法》中“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的同时,又增加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法律第一次关注妇女的家务劳动,并对离婚妇女的无酬劳动提出补偿原则。所以我们认为,《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与妇女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制定出一部好的法律固然重要,实施好这部法律更为关键,学习宣传好《婚姻法》则是贯彻实施好《婚姻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宣传好修改后的《婚姻法》,使广大妇女和家庭都能认识和了解《婚姻法》,自觉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今年2月,全国妇联就举办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宣传教育培训班,对各省妇联的权益部长、宣传部长、妇女报刊的总编社长进行培训。《婚姻法》正式颁布后,我们又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的通知》,并及时对妇联系统宣传《婚姻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如组织编写出版有关《婚姻法》的书籍、挂图、宣传手册等。现在,《婚姻法》的宣传活动已在全国妇联系统普遍展开。
新疆、北京将学习宣传新《婚姻法》纳入了“四五”普法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做宣传工作;山东省组织了婚姻家庭道德大讨论和《婚姻法》咨询日活动;江苏、浙江等妇联在与司法厅联合组织的大型咨询中设计了有奖征答,并向行人发放《婚姻法》小册子。还有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掀起了宣传《婚姻法》的热潮。
婚姻法的宣传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几家单位已经联合发出了通知,在落实通知方面还要密切协作。妇联长期在家庭领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贯彻好《婚姻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妇联宣传贯彻婚姻法,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把握三个重点:第一,要重点宣传总则中的基本原则、新增条款以及倡导性条款,宣传对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还要充分利用婚姻法的规定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区分重点人群分类宣传,要特别注重在流动人口和青少年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当然,对于各级妇联领导干部,应当首先了解婚姻法的内容,带头遵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普及宣传和实际贯彻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第三,在重点地区开展不同类型的宣传。要将宣传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到农村和社区,要研究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以确保婚姻法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注意采取三个结合:首先,要将正面宣传和揭露批评结合起来。在宣传国家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宣传婚姻法所倡导的婚姻家庭美德和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同时,也要对违反婚姻法禁止性条款的行为予以揭露,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打击、制裁,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其次,要将普及法律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
婚姻法宣传贯彻要结合我们参与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及时打击和处理一批涉及家庭暴力、重婚等违反婚姻法的犯罪行为,从而威慑罪犯,以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再次,要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多种手段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按照联合通知的精神,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如组织知识竞赛、专家咨询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广大群众讲解《婚姻法》的精神和条文,推动妇女学法、懂法、守法,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婚姻家庭权利。特别是要把学习宣传《婚姻法》同宣传实施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的方略结合起来,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妇女在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风尚,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大众传媒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日益广泛而深入,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选择生活和道德取向的重要参谋和手段。因此,我们特别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希望新闻单位包括妇联系统主办的妇女报刊能更加重视《婚姻法》的宣传,采取更加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特别是从事影视文学创作的工作者和负责出版发行播映的有关部门能够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谴责婚姻生活方面低俗落后的做法和行为。不要一味炒作“第三者”,尤其不能从欣赏的角度描写“第三者”。坚决反对违背《婚姻法》的精神,违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作品侵蚀人们的心灵。?
我们也希望各级司法部门在处理有关婚姻家庭的案件时,能够严格按照《婚姻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婚姻法》的原则,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只要我们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必定会收到显著成效;这部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必定会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行为准则。那样,每一个家庭都将充满幸福的欢笑,我们的社会也必将更加文明进步,更加稳定繁荣。? 谢谢大家。 附件3:
全国妇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提纲
(2001年5月)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我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为我国现阶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中还特别强调了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为我们今后的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了向全社会宣传婚姻法的精神和原则,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婚姻家庭道德规范,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念,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特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提纲。? 一、1980年《婚姻法》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建国三十年来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其核心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为了保证婚姻法的贯彻实施,1953年周恩来总理签署发布了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确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性活动。这次活动是对封建婚姻陋习的一次大清扫,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980年,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在离婚部分增加了在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并对离婚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在法定婚龄、禁止旁系血亲结婚、父母子女关系等问题上也进行了修改。20年来的实践证明,婚姻法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修改和补充1980年《婚姻法》的必要性?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婚姻法规定和调整着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调整规范着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对于稳定社会,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1、法律应当及时对社会关系作出调整,使之适应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现行婚姻法修改于国家改革初期,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