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第五章 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
第十八条 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第十九条 开展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临床路径文本的制定、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变异和处理记录、临床路劲表的填写、病人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 委员会对临床路劲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手术病人的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二)非手术病人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病情严重程度评估、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第二十条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要建立相应的《临床路径管理
记录本》,详细记录患者未入径原因、变异原因、退出原因、实际路劲天数、治疗效果、是否再次手术、有无并发症、是否30天内在住院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临床路径管理病人出院时应填写《泰安中心医院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满意度调查表》,科内留档(存放《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中)。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表也要存放《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