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期末考试问答题题库(开卷)

2019-01-19 18:08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期末考试

问答题题库(开卷)

简答题、问答题题库

26.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关的事实,包括:民事主体的事实、民事行为及其效果的事实、民事权利义务的成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履行发生纠纷、解决纠纷最后诉诸人民法院的事实。

(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4)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包括:外国法律和地方性习惯、经验法则。

27.诉讼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

诉讼证据保全的特征是:

(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3分)

(2)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才能采取保全措施。(3分)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机关。(2分)

(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2分)

26.有人说“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你认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2分)以下几种情形下禁止适用自认:

(1)身份关系的案件。(2分)

(2)属于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2分) (3)属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2分) 此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2分)

27.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分)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分)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1分)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21.勘验、检查笔录与物证、书证有哪些区别? 参考答案:

勘验、检查笔录不同于物证。(2分) 勘验、检查笔录虽然客观地记载物证资料,但它只是反映物证和保全物证的一种方法,并且它是在案件发生后由司法人员制作的。而物证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使用的物品或形成的痕迹。因此,勘验、检查笔录不是物证本身,与物证不同。(3分) 勘验、检查笔录也不同于书证。(2分) 书证形成于案件发生之前或发生过程中,一般是由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而勘验、检查笔录是在案件发生之后,由司法人员通过勘验、检查客观地做出的一种“特殊的书面材料”。(3分)

22.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侵权诉讼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分) 1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分)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1分)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21.试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 参考答案: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随着诉讼理论的发展,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与充实。(4分)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2分)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2分)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2分)

22.收集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参考答案:

收集证据的要求有: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1分)

(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1分)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1分)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1分)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1分)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

段;(1分)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2分)

(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效率。(2分) 21.简述推定的主要特征。 参考答案:

推定的主要特征有: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分)

(2)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2分)

(3)推定即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2分)

(4)推定即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2分)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2分) 22.我国奴隶制社会后期和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有哪些特征? 参考答案:

我国奴隶制社会后期和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的特征有:

(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认罪的供词。(1分)

(2)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1分) (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1分) (4)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1分) (5)重视勘验检查。(2分) (5)据众证定罪的制度。(2分)

(6)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2分) 2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

2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随着诉讼理论的发展,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不断地发 展与充实。(4分)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2分)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2分)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2

和质证的证据。(2分) 22.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侵权诉讼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分)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分)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1分)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 21.事实推定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分)

(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2分)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2分)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成立与否;(2分)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2分) 22.我国封建王朝时期证据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认罪的供词。(2分)

(2)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2分) (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2分)

(4)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1分)

(5)重视勘验检查。(1分) (5)据众证定罪的制度。(1分)

(6)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1分)

1.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董某于1998年3月2日下午将其打伤,使其住院治疗一周。范某提供了证人证言、住院治疗的有关证明及费用清单,要求判决董某赔偿损失。被告董某否认打伤范某,辩称1998年3月2日下午其正在国外旅游,不可能打伤范某,并提供了其出国旅游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 请分析: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是本证还是反证?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被告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是反证。(4分)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3分)

被告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证明,1998年3月2日董某在国外旅游,从而否定了原告主张的“董某于1998年3月2日下午将其打伤”的事实,所以是反证。(3分) 2.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参考答案: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分)

(2)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2分)

(3)推定即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2分)

(4)推定即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2分)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2分) 1.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例外情形? 参考答案:

(1)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基于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而设置有自认的规定,而且,基于辩论原则,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争论的事实还实行拟制自认制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5分)

(2)民事诉讼中,还存在大量的推定。对于法律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无需当事人举证,可以直接依据推定规则认定事实。(5分)

2.有人说:“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3

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这句话是不正确的。(4分)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两种不同的证据分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回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亦可)(3分)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之间是交叉关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关系。不能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3分)

1.收集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1分)(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1分)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1分)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1分)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1分)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1分)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注意保密;(2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率。(2分)

2.间接证据的运用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参考答案: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分)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运用。(2分)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3分)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做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3分) 1.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案要点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

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3分)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分)

(3)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3分) 2.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公证遗嘱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公证遗嘱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该公正遗嘱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6分) 3.证据保全有哪些特征? 答案要点 (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3分)

(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分)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和司法机关; (2分)

(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2分)

1.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

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3分)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4分)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4

关系,是直接证据。(3分)

2.有人讲:“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要点:

这句话不正确。(4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3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首先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其次,要经被害人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3分) 1.简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答案要点

(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的有无及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的责任。

(2)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被统称为“当事人陈述”)是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证据种类。

(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证据确凿”。 (4)证明对象不同。形式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

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 2. 简答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 答案要点(9分,少答一点扣1分)

收集证据的原则: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收集证据的要求: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 (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 3.简答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 答案要点

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如下几个方面原因: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区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的。(3分)

(2)行政机关有能力举证 (2分) (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分)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事实负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包括原告)提供或补充证据。 (2分)

1.“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 答案要点:

此句话是正确。(3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4分)对方当事人对该发生法律效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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