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性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消防审核(仅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
程)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二)技术性审查备案(由审图机构提供):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施工图审查报告;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中标通知书;
(三)现场情况勘察表;
(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及监督书;
(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七)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八)市城市建设收费办公室收费函;
(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
(十)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十一)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证;
(十二)预收劳保统筹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