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启点暑期补习班安全责任书
学生参加补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制度和纪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参加辅导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等工作的实施。为了确保学生参加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补习班办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1)补习班、老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2)补习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补习班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应当保证学生上学和放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补习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并电话告知补习班安全管理人员。反之发生的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补习班不承担责任。若需请假等事由,应由家长电话联系通知补习班负责人。
三、禁止学生参加补习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补习期间,相关补习人员会随时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经补习人员告知后,学生之间因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补习班不承担责任。
六、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补习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立刻回家,不会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参加补习班及上学放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派人接送学生的,家长指派的其他人员,需告知补习班,补习班会在核实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员接送。
七、学生在参加补习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参加补习班及上学放学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补习班不承担责任。
八、学生在参加补习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造成社会危害的,补习班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在参加补习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补习班不承担责任。对于上述情形,补习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学生在参加补习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补习班不负任何责任。学生正在参加补习教学时受到不法侵害,补习班未尽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补习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补习班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生在参加补习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补习班在适当的范围内可以配合家长协助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补习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补习班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及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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