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 变电站电气设备运行规程(5)

2019-01-19 19:10

3、引线接头无发热,声音正常; 4、外壳接地良好;

6.4.2互感器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项目;

1、新投运的互感器,在投运的8小时内巡视次数应每小时一次; 2、天气异常变化或高压熔丝熔断; 6.4.3每周应进行一次夜巡,主要检查; 1、有无电晕及放电现象; 2、无异常声响; 3、接头无烧红现象。

6.4.4互感器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允许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允许开路。

2、电压互感器一般不与空母线同时运行;同一电压等级的两组PT二次侧正常运行不允许并列,仅在切换时允许短时并列。

3、母线PT停用,将会引起其它供电的保护的拒动或误动,应根据调度命令,切换电压回路或解除有关保护。 6.5母线、避雷器

6.5.1母线正常运行中的巡视检查项目:

1、10KV户外母线排、穿墙套管及支持瓷瓶无裂纹、放电,接头无发热,变黑。6.5.2母线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内容; 1、短路故障后检查接头无烧伤,瓷瓶无放电; 2、雷击后检查瓷瓶无放电痕迹;

3、天气冷热骤变时,支持瓷瓶有无因母线伸缩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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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避雷器正常运行时巡视检查项目; 1、套管无裂纹、破损和放电痕迹; 2、内部无异常声响,外部接地良好;

3、放电记录仪外观良好无 进水、在线检测仪指示在正常范围内; 4、发生雷击、接地或谐振后,应对避雷器重点检查,并记录动作次数; 6.6电力电缆

6.6.1电力电缆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项目; 1、户外电缆头无发热放电、流胶,电缆温声正常; 2、裸露的铅包无损伤、龟裂; 3、接地是否良好。 6.6.3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电力电缆必须按照地调根据不同季节核定的工作电流运行,值班人员或巡检人员若发现负荷电流超载,必须及时汇报,设法解轻或转移负荷,并加强电流监视。

2、巡检人员必须了解电力电缆的埋设走向,在此线路上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挖土、打桩等工作,需要此类工作,值班人员或巡检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并监护。 6.7电力电容器

6.7.1电容器运行中的巡视检查项目; 1、箱体有无渗漏油、鼓肚、过热;

2、顶部套管瓷瓶清洁,无裂纹放电现象,引线接头是否旋紧,有无发热; 3、内部无异常声响; 4、环境温度在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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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电PT是否正常 6.8直流系统

6.8.1 220V直流母线电压应保持在220V~222V之间;正常运行时,巡检人员应将可控硅装置投入在浮充电方式运行。 6.8.2直流系统的巡视检查内容有: (1)母线电压是否保存在规定范围之内。

(2)直流母线绝缘是否良好,在潮湿气候时,应加强对直流母线对地电压的监测;

(3)直流屏上各回路开关投切位置是否正确; (4)充电装置的运行是否正确;

(5)蓄电池组每个单体是否有渗、漏液现象,接头有无锈蚀; (6)蓄电池室温度是否正常,照明通风是否良好。

6.8.3巡查人员对直流系统清洗时,严使用有导电材料的清扫工具。对蓄电池的外壳进行清洗,可采用肥皂水,但不能使用有机溶剂。 6.8.4蓄电池的运行:

6.8.4.1采用碱性免维护镉镍蓄电池组;

6.8.4.2蓄电池组按照浮充电方式运行,正常运行时应处以充满电方式。 6.8.4.3硅整流输出电流由下式决定: I=10+0.23A

(10为全站直流负载电流A) 6.8.4.4蓄电池组的浮充使用:

1、可控硅充电装置应调整在稳压输出状态下运行;保持在220V~222V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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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温度高于25 ℃时,浮充电压相应减少,反之,则应适应地提高; (注意:环境温度每升高1 ℃,每个单位电池浮充电压减少0.003V,环境温度降低,则增高浮充电压,调节系数同温度升高。)

3、在特殊情况下每个单体电池电压低于2.20V时,则应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 4、检测蓄电池充电程度的方法:

测量标示电池电压,若连续保持64小时的稳定,说明电池已充足,具备100%的容电量。

(标准电池:指蓄电池中最能反映所有单体电池一般状态的代表性电池,通常是安装使用后第一次充电时,所有电池中电压最低的那个。) 5、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必要时更换有故障的电池。 A、电压异常 B、物理性损伤 C、电能液泄漏 D、温度异常

6.8.5直流系统寻找失地时,应采取瞬停法、顺序依次是: 6.8.5.1事故照明;

6.8.5.2断路器合闸电源回路; 6.8.5.3蓄电池回路; 6.8.5.4可控硅回路; 6.8.5.5控制、保护回路。

保护回路存在失地时,应征得调度员同意,依次取下各安装单位的操作熔丝。 二次回路失地时,应通知继保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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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正负直流母线对地电压超过65V时,应视为直流失地,其持续运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

6.8.7直流系统出现“过压”信号时,应检查电压表的指导是否正确;充电装置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长期处于均充状态而不能切换回浮充状态)确认蓄电池的电压过高,可减少浮充电流或暂时退出充电机,并及时通知检修部处理。 7、设备的异常及事故处理 7.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生产地正常供电。 (3)尽速对停电设备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7.2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7.2.1变电站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巡检值班人员应尽快赶往现场。处理事故时,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必须依照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7.2.2如果值班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危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当值班员接到此命令时,应该把拒绝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的领导,并记载在操作记录本上,然后按本单位的领导的指示行动。 7.2.3事故时巡检人员应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如下内容: (1)事故现象;

(2)继电保护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3)开关跳闸次数及跳闸状态; (4)出力、潮流、频率、电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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