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线中心刻度模板边坡橡胶圈:承插口管道均采用胶圈接接口(材料为氯丁橡胶),胶圈的物理性能应满足下列条件:
拉断强度≥16Mpa 邵氏硬度45o55o 伸长率≥50% 永久变形<20%
老化系数>0.8(700CX1.44小时)
压缩率30%为宜,即(胶圈截面直径、接口间隙)/胶圈截面直径=30%。
胶圈由管材生产厂家按规格配套供应。施工接口时应使胶圈压缩均匀,不应出现“麻
花”、“闷鼻”、“凹兜”或“跳井”现象,其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和重皮。 七、回填
回填用人工回填,分层回填,分层夯实。均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沟槽回填,应遵循以下规定:
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从管底与基础结合部位开始,沿管腔两侧同时对称分层回填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宜为0.15—0.20m。管顶以下宜用粗砂填,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宜回填砂土或接近最佳含水量的素土。
边坡砂砾石垫层
管顶0.5m以上部分回填土,可采用机械回填,但必须从管线两侧同时回填并夯实,也可以使用碾压机械,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回填土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 八、管道工程验收
1、一般规定
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验收,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评定为合格、优良的标准要求,应遵守《市政工程给排水管渠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序、部位的工程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技术规程,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工序、部位工程验收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在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条件下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管材、胶圈规格,出厂合格证,及设计变更文件; 3)工程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闭水检验记录;
5)工序、部位(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或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技术规程,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施工中人为造成管线损伤。经补救后不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2、 沟槽质量检验标准
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应用中、粗砂或碎石回填并夯实,严禁用土回填。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地下水位高于槽底时,应设置排水沟,必须保证排水畅通,达到施工降水要求。 严格控槽底高程,用水准仪测量,每井段检验不少于6点,允许偏差0—20mm。 3、砂石基础检验标准
沟槽自清底铺设垫层起,直至回填全过程中不得浸泡水。
铺碎石垫层后,其高程每10m一个测点,用水准仪测量,允许偏差0—15mm 。基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碎石垫层厚度允许偏差,两井之间,每10m用尺检验一点,允许偏差±20mm,管座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碎石垫层应做到密实平整。碎石垫层底层的石或碎石及上面的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石子不得露出砂层与管皮直接接触。
砂基础及管侧两侧腋角,必须与管底部位紧密接触。 4、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1)安装前应检查项目:
(A)管材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说明书; (B)管材不得有破损,裂缝及明显缺陷;
(C)接口用的胶圈,必须与管材规格配套,并有产品合格证;
2)胶圈接口检查,应沿管周检查,橡胶圈应在规定的安装位置与管接合严密。 3)下管安装作业,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槽内积水下管安装。
4)管道安装完毕后,用水准仪测量管顶高程,每10m应测一点,然后换算成管内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mm。
5)管道安装完毕尚未填土,又遇水泡的井段,应进行高程测量和外观检查,如有浮管、错口现象,应做返工处理。
6)施工变形,其短期压扁率大于5%小于8%,可挖除管区填土管道,校正后重新填筑,其短期压扁率大于8%者,应更换管道。
5、密封性能检验
1)密封性能检验,应在管道安装完毕,管底基础腋角部位用砂填实后进行,一般采用闭气检验,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闭水检验。
2)塑料螺旋缠绕管道采用闭气检验的方法和检验标准,可参照《混凝土排水管道工
程闭气检验标准》CECS1990中有关规定 执行。
3)管道闭水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可参照《市政工程给排水管渠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901-2)中闭水检验有关条文执行。
6、回填质量检验标准
1)回填土时,槽内应无积水、积泥,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地、冻土及有机物质。 2)管道腋角部位回填,应符合基础设计的有效支承角要求,腋角必须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
3)管腔两侧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应回填砂土或接近最佳含水量的素土,不得回填石块、砖块、硬杂物。
4)回填土相对密度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市政工程给排水管渠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九、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按质检工作程序进行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
2.测量放射线必须严格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按照有关测量工作的规范、规定进行,
按规定记录好原始测量数据,测量复核记录备查,并应经常检查测量仪器的精度。
3.原材料必须按规定做好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单,配合比、出厂合格证。 4.试块取样,制作严格按规范进行,并保证有30%的见证取样抽检组数。
十、质量控制措施
1、过程质量控制:
a.建立技术复核制度,为避免发生差错,在开工前和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施项目进行
复查、校核。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搞好技术交底和落实质量管理计划。
b.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技术部门向各专业工长和有关班组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完毕后受交底人签字认可,并必须按技术交底内容及各种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c.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班组之间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并作好交接检查记录,有关人员要签字。技术、质检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检查质量隐患,重要施工部位须经技术、质检部门会同业主方、设计院、现场监理,质检站等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阶段施工。
d.认真而及时地做好技术资料收集工作,做到竣工技术资料齐 全、准确无误。
2、测量定位质量控制:
工程开工定位要正确,应反复核准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复测签认,现场施工员将轴线、标高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座标点和水准点要永久性保护,以便工程完成手能进行竣工复核。
3、建材质量控制:
a.原材料及半成品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采购物资检验验收标准》进行入库检验,合格材料及半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钢筋、砂石及水泥等原材料,须按有关规定抽样送检,以有关部门的试验检验报告为依据来判断其合格与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过程。
c.对合格物资按程序文件进行堆放、标识、贮存和搬运。如:水泥要贮存在水泥库中,水泥库应防漏、防渗,保持干燥;雷管、炸药按特别规定隔离存放在干燥处等。 十一、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事故,不发生重大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把轻伤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2、安全保证体系
a.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