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处理预案(2)

2019-01-26 12:18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介入、造影、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三、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务科,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上报护理部。

2、由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会诊。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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