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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购入存货发票未到时如何暂估入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会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以及管理方面的需要,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帐。
让我们先来看看《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实务中企业由于管理需要等方面的原因,新创了以下几种做法: (一)按供货客户名称设应付帐款明细帐。
暂估入帐户是个过渡性帐户,若暂估入帐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帐款客户名下。这样就解决了《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付帐款设暂估入帐户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的问题。最好是应付帐款明细帐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帐。当然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估入材料直接查询。 (二)票到回冲和票到调差。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底月末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实务中企业新创了两种方法:票到回冲和票到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