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2019-01-26 12:56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txt每个女孩都曾是无泪的天使,当遇到自己喜欢的男孩时,便会流泪一一,于是坠落凡间变为女孩,所以,男孩一定不要辜负女孩,因为女孩为你放弃整个天堂。朋友,别哭,今夜我如昙花绽放在最美的瞬间凋谢,你的泪水也无法挽回我的枯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沈劳社发[2002]39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企业主管局(行业、集团、公司),中央、省、部队、外埠驻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2年7月1日起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1]2号)中有关“社会保险年度”的规定停止执行。年初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退休的,其基本养老金发发实行预发办法。

二、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退休的人员(不含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可按本通知规定的办法重新计算,操作时间从2003年1月开始。

《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系指沈政办发[2001]26号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中:“辽政发[1997]41号文件计发数额”系指按沈阳市政府令[1998]第16号确定的月基本养老金;“辽政发[2001]24号计发的数额”系指按沈政办发[2001]26号文件计发月基本养老金。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实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