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O 14.1
公安人员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在杨某的菜地上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致使杨的蔬菜被踏坏一大片。事后,杨某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损失予以赔偿。
Q: 杨的请求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如不能,请说明理由。如能够,如何适用法律?
HYPO 15.1
甲为一剧场经营者,乙为演员。甲乙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在甲的剧场演出三个月,在此期间乙不得到其他剧场演出。第三人丙明知这一合同的存在,但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不到甲的剧场演出。
Q: 甲能否向丙主张损害赔偿?
HYPO 15.2
乙为甲之债务人,因欠甲之债务久未清偿,被甲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被法院拘留。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少数执行人员行为简单粗暴,使乙腰椎骨折。乙因受伤无法管理企业,其企业随后倒闭,乙更无钱还债。甲转而起诉该法院,称其因执行行为导致乙身体受伤,企业倒闭,无钱还款,要求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Q: 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
HYPO 15.3
甲与乙均为某村村民,甲因在城里购置了房产,遂将其在农村的房屋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交定金1000元,房屋所有权即归乙所有,待全部房款交齐后,甲交付房屋给乙。
同村村民丙因和乙长期不和,遂对甲威逼利诱,怂恿甲撕毁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改卖他人。甲因而要求退还乙交付的定金1000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以甲和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追究丙的责任。 Q: 本案应如何处理?
HYPO 16.1
顾客甲到餐馆就餐,顾客乙携其宠物狗来餐馆,并让其狗与甲桌就餐。甲愤而诉至法院。 Q1: 甲应以谁为被告? Q2: 甲应以什么诉由起诉?
HYPO 16.2
原告赵C,2005年由当地公安部门为其核发的身份证上,其姓名亦登记为赵C。2006年原告申请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公安部门以其姓名包含英文字母,不符合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由,拒绝为其发放以赵C为姓名的身份证。原告诉至法院,一审胜诉。被告当地公安部门不服,提起上诉。 Q: 本案应如何处理?
HYPO 16.3
湖南王跃文是畅销书《国画》的作者,国家一级作家,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2004年,湖南王跃文发现某书市上正销售一本北京华龄出版社出版的署名“王跃文”的新书《国风》,并打出“《国画》之后看《国风》”的口号,大张旗鼓对外征订。该书在封三内侧以极小的文字注明:王跃文,38岁,河北遵化人氏,职业作家,发表作品近百万字。 经查,《国风》作者王跃文原名王立三,小学文化,是个做煤炭生意的农民。2004年,
王立三在湖南书商杨某的授意下,改名王跃文,并按规定在当地重新办理了身份证。此后,杨某利用河北王跃文的身份证,找到华龄出版社出版了署名“王跃文”的《国风》。湖南王跃文以河北王跃文和华龄出版社为被告诉至法院。
Q: 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权利?如果是,侵害的是何种权利?
HYPO16.4
长沙一女教师王朔,于2003年推出“著名作家王朔《不想上床》”。 Q:长沙王朔是否侵犯了北京王朔的姓名权?
HYPO 16.5
某电信局在登记电话用户姓名和电话号码时,将某一用户的姓名登记错误,并发布在电话号码簿上,虽经该用户多次交涉,电信局一直未予改正。 Q:电信局是否侵犯该用户的姓名权?
HYPO16.6
陈甲、陈乙与陈丙系亲兄弟,陈丙为老大。2000年陈父去世后,陈丙夫妇提出将陈父骨灰盒安葬在附近的绿化带中,遭陈甲、陈乙以及众亲友反对,陈丙妻声称“你们不听,以后我们就不管了。”后陈父骨灰盒一直放在陈乙家中。2003年陈甲、陈乙及陈丙被告知要动迁,三人明知此事将涉及父亲骨灰盒安置之事,却因兄弟矛盾均未主动与对方协商。同年8月,在陈丙未参与的情况下,陈甲、陈乙出资为陈父购置一墓地,未将陈丙夫妇姓名刻在墓碑上。陈丙遂诉至法院,以陈甲、陈乙在碑文上故意漏刻其姓名,损害其人格尊严和名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陈甲、陈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并要求将原墓碑更换为新墓碑,按照长幼顺序将陈甲、陈乙以及陈丙夫妇的姓名刻上,原墓碑费用由陈甲、陈乙承担,新墓碑费用由三人平均分担。
Q1: 陈甲陈乙是否侵害了陈丙的权利?如果是,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Q2: 陈丙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