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体育部工作
一 职责:1眼操、课间操的检查与监督; 2各类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二 要求:1本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热爱工作,服务大众。 2以身做责,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包避任何人。 3要求自己开朗大方,心胸宽广,与人为善。 4检查课间操时检查人员必须跑步。在下第三节课后,迅速去操场,站在每班后面,
在长哨之前统计完人数,集队速度以及评分。检查完毕后迅速归队跑步。
4检查眼保健操时,检查人员必须在下课至第一节操开始前,站在每班班门口,等
第二节眼保健操一开始,迅速进班清点人数,检查做操认真度,合理评分。检查完毕后,务必回班上课,不得有误。
5本部门于每天活动课向有关人员汇报当天检查情况。副部长总结归纳后由部长转
交政教处。不得延迟。
三 违规:1凡是违反本部门要求一周3次以上,在本部门所有成员面前诚恳道歉。
2凡是违反本部门要求一周4次以上,在本部门所有成员面前检讨(不少于400
字)
3凡是违反本部门要求一周5次以上,直接停职待命。
附:本条例所解释权归文艺体育部,如有所缺,日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