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成为全市经济发展重心、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国际航运和物流中心功能全面实现;重点新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宜居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承接中心城人口转移;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发展原则
——高端精品。瞄准世界城市建设目标,借鉴国内外新城先进经验,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确保高端、精品、一流的建设水准。
——有序开发。统筹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和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开发时序,科学配置生态、农业和城市建设三类空间,优化空间布局。
——强化承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先行,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优化城镇体系。
四、发展任务和发展重点
到2020年的发展任务是:聚焦通州,集中力量将通州打造为国际一流的现代化新城,重点建设顺义、亦庄-大兴、昌平和房山新城,成为承担中心城功能调整和人口疏解的主要区域。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新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城镇体系,建成一批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宜居宜业、体制机制活、辐射能力强的小城镇,建成一批有规模、文明宜居的新型农村社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基地、一批高水平的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园。
近期发展重点如下:
——打造通州国际新城、未来科技城两个重要新城。集中力量聚焦通州,加快培育商务、文化、教育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将通州新城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化新城。高标准建设未来科技城,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
——打造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石化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五大高端制造业,衍生带动物流分销、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优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现有产业园区,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数字电视产业园、星网工业园、中航工业北京航空产业园、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窦店高端现代制造业基地等高端制造业专业集聚区,努力形成一批国际一流、特色鲜明、高端高效的产业发展园区。
——打造城市功能的重要承载区。进一步优化建设顺义临空经济区,加快推动良乡机场迁建,重点开发建设北京新机场,建成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世界航运中心。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水厂和再生水厂及输配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骨干基础设施的顺畅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优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承接中心城疏解外迁的行政、教育、医疗等功能。科学规划建设中心城外迁人口集中居住区,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
——打造优质安全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引导农用地规模有序流转,建设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在更高层面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提升农业物质装备保障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建设一批高科技、现代化、标准化“菜园子”,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增强本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物流配送能力。
——打造平原绿色生态系统。推进生态走廊建设,重点完成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的绿化任务,开展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等重点流域的生态治理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完成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建设,推进重点小城镇生态休闲公园建设,统筹湿地及平原防护林网建设。加强新城和小城镇内部景观街道设计和建设,统筹规划永久开放的绿色空间。
第四节 生态涵养发展区
一、发展定位
生态涵养发展区是首都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保护地,是沟域经济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建设的示范区,是构建首都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点地区,是保证北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二、发展目标
区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生态调节与水资源涵养功能更趋完善。生态友好型经济成为主导,旅游休闲、会议会展、文化创意、绿色能源等低碳高端产业日益壮大。区域人口适度集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三、发展原则
——生态优先。强化生态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屏障体系和生态服务功能。
——适度开发。严格强化耕地保护,控制区域开发强度,适度提高现有开发区容积率和土地使用效率。
——绿色导向。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发展的前提,加快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立生态友好型产业体系。
四、发展任务和发展重点
到2020年的发展任务是:强化生态涵养和水源保护功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特有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山川秀美、水清岸绿的优美风景基本形成,部分地区打造大地景观,形成优美的田园风光;促进生态和产业协调发展,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生态友好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小城镇主要公共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有序的新型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
近期发展重点如下: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以区县为责任主体、以保护和提升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两屏(北部燕山和西部太行山生态屏障)、两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多点(自然保护区、防沙治沙、流域治理、镇村环境整治、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按照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的要求,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并与周边省市合作开展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合作。
——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培育。加快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和平谷中国乐谷建设。积极推进沟域经济发展,开发建设中瑞生态谷、中芬生态谷、司马台-雾灵山、延庆百里山水画廊等一批品牌沟域,实现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会议会展等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平原地区依托市级产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加快高技术制造业、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力度,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互促互动。———大力推进山区镇村建设。以山区重点小城镇、旅游集散特色镇和规划保留村为重点,提高人口和产业承载功能,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山区小城镇。围绕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40多个古村落,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推进文化古村落建设与修复。采取多种方
式,将采空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居民逐步全部搬出。加快“一环、十一放射、多联络”的路网建设,引导城市优质科技、教育、卫生、人才资源进入山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区域,是本市维护良好生态、保护古都风貌的重要区域,是北京建设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禁止开发区域具体分为以下六类: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共有6处,分别是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总面积129平方公里(未计算长城面积)。
——自然保护区。共有14处,总面积96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面积264平方公里;市级自然保护区12处,面积699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共有10处,总面积1895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面积371平方公里;市级风景名胜区8处,面积1524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共有24处,总面积78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5处,面积685平方公里;市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96平方公里。
——地质公园。共有6处,总面积936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5处,面积908平方公里;市级地质公园1处,面积28平方公里。
——重要水源区。共有3处,总面积347平方公里。其中,密云水库、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面积273平方公里;怀柔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21平方公里;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北京部分)面积53平方公里。其他水源区在边界确定等条件成熟后,另行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节 管制原则
——依法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完善执法体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保护。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层次监管体系。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集约利用。利用区域内独特的环境、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等功能,适当拓展休闲观光、科考探险功能。增强科技、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服务能力和景观美化能力。
第三节 发展任务
——完善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制定或修订北京市森林管理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界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安排支付山区发展的专项资金,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旅游产业。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区县间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机制。
第五章 政策机制
第一节 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立足功能区域发展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四类功能区域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政策。
——改革财力分配方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推动实现不同功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体相当。
二、投资政策
坚持按领域调控和按区域调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功能区域的不同投资重点,采取差异化政府投资政策,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
——着眼四类功能区域进行差异化投资管理。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功能区域主导功能发展方向,确定投资重点。分功能区域调整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级和区县投资比例,建立规范的投资标准目录。
——着眼功能区域发展方向加强社会投资引导。加强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放大作用,带动社会投资进入符合功能区域发展方向的领域。
三、产业政策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的指导,促进各功能区域主导产业错位发展、协调发展。
——修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功能区域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形成市和区县两级联动的产业筛选和扶持机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适时修订形成更加严格的项目准入占地、耗能、耗水、废物处置利用率、资源产出率、“三废”排放等全市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并鼓励各区县在项目引进中实行严于国家和市级标准的准入条件。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产业,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提高投资强度等手段,推动产业转移和退出。
四、土地政策
坚持优化结构、总量调控、差别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发展定位,科学确定各功能区域各类空间比例和土地供应方向。
——优化空间利用结构。确定四类功能区域开发强度,以及城市空间、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类用地规模。
——明确土地供应方向。根据功能区域发展方向,明确四类功能区域土地供应方向和重点。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和位置。
五、人口政策
坚持总量调控、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利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促进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人口比重有所下降;积极调控城市功能拓展区人口结构,人口比重趋于合理;提高城市发展新区人口承载力,人口比重适度增加;引导生态涵养发展区人口集聚,人口集聚水平显著提高。
——改进人口管理和服务。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促进人口规模增长适度、结构优化、流动有序。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立足四类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低端业态的调整退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六、环境政策
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优先、强化标准、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实行更严格的环境政策。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污染增量,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实施差别化生态建设政策。首都功能核心区要严格确保绿地比例,努力扩大绿化空间;城市功能拓展区要规范绿地管理,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地政策;城市发展新区要完善平原地区防护林网,推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改造升级,引导节约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生态涵养发展区要积极推进集体生态林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林补偿政策,强化生态林管护责任。
七、水资源政策
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把水资源承载量作为支撑城市发展和人口规模的重要决定性因素,实现人水和谐,有序发展。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