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表接电及防窃电分析
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 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 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A 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第二节 计量装置的配置
(一)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规定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如下:
(1)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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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2)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宜采用Y/y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0/y0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3)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 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4)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二)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1) 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2)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3)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准确度等级相同的主副两套有功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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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熔断器。
(5)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35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35kv电压供电的用户,宜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6)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未配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7)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8)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9)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10)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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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表。
(11)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12)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13)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DL/T 645的要求。
(14)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15)两路及两路以上的供电线路或供电电源的重要用户,每一路应分别安装计量装置。
(三)准确度等级
(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1所示值。
准确度等级 电能计量无功电能装置类别 有功电能表 表 器 电压互感电流互感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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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Ⅱ Ⅲ Ⅳ Ⅴ
0.2S和0.5S级 2.0 0.2 0.2S级或(0.2发电机用) 0.5S或0.5 级 1.0 2.0 2.0 2.0 2.0 3.0 - 0.2 0.5 0.5 - 0.2S级或(0.2发电机用) 0.5S 0.5S 0.5S (2)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第三节 电能计量装置的选择与安装
1.电能表的选择与一般安装规范: 电能表的选择:
(1)电能表的容量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选择。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一般应保证最大电流不超过电能表的额定最大电流,经常性负荷电流应不低于电能表标定电流的20%。电能表的额定电压应与线路电压相符。
(2)经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30%,其额定最大电流约为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120%。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3)执行功率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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