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1-26 13:45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山科大学字[2012]52号)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系要完善本系认定组织建设,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同时,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复查工作

1.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对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由学生本人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系按照评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2.对2012-2013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期间家庭出现特殊变故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系按照评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3.对2012-2013年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此次复查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要对其困难等级进行相应调整;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且家庭经济状况已经不困难的,要将其调整出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2)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且学生、班级、系对2012-2013学年认定等级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复查,维持原认定等级。

(3)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加重,或对2012-2013学年认定等级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新进行认定。

三、相关要求

1.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校区(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其结果将作为校区(学院)各类资助重要依据,关系到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辅导员要全程参与,保证此次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2.各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对认定和复查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各系要及时将复查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困难等级等相关信息进行建档,准确录入到《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于9月10日前将《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等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校办公楼303室,电话3079276,E-Mail:xt7237@163.com);

4.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上报时间延迟到9月27日,同时需上报《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5.各系分别按校区学生和学院学生上报电子表格及纸质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件:

1.校区(学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2.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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