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重视其异常情况,耐心倾听。逐步了解和确定其产生自杀倾向的真正原因。在倾听劳教人员倾诉中,心理干预者要运用同理心,和其一起体验沮丧、绝望、无助等情绪,使其意识到自己正在受到关注、理解和支持。劳教人员的倾诉本身就是一种情绪的疏泻和放松的过程。在倾诉结束后,干预者就基本可以了解主要问题,这时干预者可以运用支持技术,尊重当事人的感觉和体验,进一步使他们的情绪状态恢复到正常水平。最后就是分析并解决问题。心理干预者可以运用干预技术,通过启发、引导、鼓励、暗示等方式和要自杀的劳教人员共同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危机,寻找克服困难和应付危机的策略、方法和资源,通过全面分析要使劳教人员明确其完全可以顺利应付困难,并鼓励和引导他们重新建立信心,妥善处理自己的问题,控制自己的行为。冲动性的自杀者可能经过短期的干预降低或打消自杀意向,但有的经过干预后,可能仍没有改变自杀的意向。这时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既要严格夹控,避免其独处,又要严格管理,防止其与危险品接触。在当心理干预者认为其受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为劳教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时,应当及时转交其他的专业人员。
㈢加强落实狱内的各项管理,落实好各项监管制度 新中国监狱成立至今,通过老一辈监狱人不断摸索实践,结合新形势下的各项要求,建立了各项有效的监管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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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平安监所奠定了制度基础。监管制度是监管工作成功的保证,是监狱工作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落实好监管安全制度,是预防罪犯自杀的前提。几十年来,监狱工作中出现的脱逃、自杀以及其他的监管安全事故,都是因没有按照监管安全制度实施造成的,要预防罪犯自杀就必须严格按照监管安全制度开展监狱的工作,没有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监狱工作就无法进行。
1、加强狱情分析,做好重点对象的摸排。狱情存在于罪犯的群体之中,表现为一种隐蔽的态势,不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摸底排查、分析判断等项工作,难以从中及时发现和准确掌握监内狱情动态、动向,特别是现实危险大的深层次狱情,如不能尽快掌握,将给“三防”工作带来重大隐患。在当前监狱经济形势极端严峻的情况下,许多监狱干警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监狱生产上,而忽视了对犯情的分析,排查。狱情分析会也往往流于形式。要想防范罪犯自杀,就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要定期对罪犯进行分析摸排,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特别对那些三无人员、有病久治不愈、家中发生诸如离婚、亲人死亡等重大变故、长期受到一些牢头欺压打骂、长期从事高强度劳动或非常单调的劳动而经常完不成劳动任务并受到惩罚的罪犯,一定要重点分析,仔细排查。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更不能存有麻痹思想。通过分析、排查及时掌握深层次狱情,做到敌动我知、超前防范,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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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内改造秩序的各种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要充分发挥“耳目”的作用,“耳目”是为我们用的隐蔽力量,建立完善的“耳目”网络,调动“耳目”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好情报收集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2、加强对绳索、刃具、药品等危险品的管理控制。从罪犯自杀的案例来看,罪犯自杀绝大多数依赖于实施自杀的工具,但是监狱内由于生产的原因,可用来自杀的工具简直太多太多。在平时劳动中,使用这些工具要落实专人负责(包括民警犯人两方面),建立严格的领发回收台帐,做到件件登记造册,领用来人负责,同时在收工回监时,要严格执行搜身查验制度,避免危险工具由生产区流入监内等,杜绝罪犯利用刀具等危险工具实施自杀。此外,还要定期经常性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排除隐患。
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要害时段的管理。所谓重点要害部位,也称地理死角。就是那些容易脱离干警视线,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象监号内的阳台、洗漱室、厕所、库房以及生产区的院中院、房中房等等。纵观监狱中的所有自杀事件中,没有一例是在大廷广众、在众目睽睽之下实施的,自杀者都是寻找极端隐蔽的场所,正是因为这些地方比较隐蔽,罪犯在这些地方活动的活动余地较大,自由支配的空间较大,独处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容易实施自杀行为。实施成功的可能性也非常大;重点要害时段,也称时间死角,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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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较少的时间盲点,象星期天、节假日、干警下班时间、吃饭时间等,这时候监区警力较少,罪犯较易脱离干警的监管。在近来狱内发生的几起自杀事件来看,许多罪犯都是选择这些时段实施自杀的。
4、严格罪犯监督岗的任用,加强监督岗的教育。部分监狱由于生产任务繁重,部分坐班员、监督岗是由那些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犯担任,这些人中有的素质低下,能力有限,根本不能胜任监督工作,因此应当更换的要马上更换,使监督岗真正的起到监督的作用;另外对监督岗要加强教育,明确其职责,严格其纪律,严禁脱岗、值班睡觉或干些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情,切实发挥好监督岗的作用。监督岗的作用发挥得好,将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有效的预防自杀事件的发生。
5、加强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这是几十年来监狱改造罪犯的切实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当前许多监狱下达给监区的生产任务极其繁重,绝大部分罪犯长时间从事生产劳动,根本没有空余时间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实际上许多干警也怕找罪犯谈话会影响到罪犯的劳动时间,从而影响监区的经济效益,这就造成里个别谈话教育流于形式,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也是当前许多监区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应该改变以前的谈话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对罪犯进行谈话,可以在罪犯劳动当中,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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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余时间,采取和罪犯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和他们谈一下日常生活、劳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从中发现其思想动向,这样也会在这些罪犯思想上造成干警注意和关心他的印象,增加了罪犯对生活的希望感。而不是等到罪犯出了问题再和他谈话;对于发现有危险倾向的服刑人员,就必须立即抽出一定时间,无论该犯处于多么重要的劳动岗位,都要立即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解决其实际问题,以缓解其精神压力,防止他们由于思想压力过重而发生问题。
6、落实好其它监管制度。要使罪犯遵守各项监规纪律,落实好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在“三联号”、“二夹一”、“五人互监”制度上,一定要加强管理,严禁罪犯单独行动,从许多罪犯自杀成功的案例来看,都是罪犯单独行动,在隐蔽地点实施自杀的;从另一方面讲,罪犯生活在集体中,也会转移他们的思想集中点,使他们的精神压力得到缓解,所以落实各项监规纪律是防止罪犯自杀的有力保障。
㈣加强防范设施建设,消除罪犯自杀安全隐患 作为监管机关,首要的工作是尽量使罪犯“不愿自杀”。但由于心理活动的复杂性,再科学、细致的思想工作也不能保证个别罪犯不产生“决意要死”的念头。从这个角度说,还要采取尽可能完善的防范设施,在硬件上使想死的罪犯难以达到目的。结合已经发生的罪犯自杀事件看,在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的二楼以上安装全封闭防护栏,阻断通往楼顶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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