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设计学科的内涵
一、两种形态的共存关系 1. 两种形态的城市设计
简单地说,城市概念由人们的社会关系加上空间所构成。
城市设计从广义看,就是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即对人工环境的各种建设加以调查。社会、文化构成和时空条件不同会引起不同的城市设计方法和途径。
“城市设计的主要目标是改进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一般来说,相对城市规划而言,城市设计比较偏重体形的艺术和人的知觉心理,并与城镇建筑环境(Physical Environment)相对应,不过,一个城市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城市空间,是很难得的肯定回答的。当今世界上各家之说的对待城市设计的形体艺术特征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价值取向上分歧甚微。”
大体上,各种城市设计的看法可分为理论形态和应用形态两类。 2. 作为理形态的城市设计
把城市设计作为理论形态来定义并进行研究,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外延的宏观性,其定义高度概括而包罗万象,只要相关,均包含在定义外延之内;第二,结构的自律性,即强调本身定义的概念导出的逻辑关系,力求在语义上自圆其说,无懈可击;第三,应用的一般性,这与第一特征相关,即研究者重要概念的普遍意义。
1) 1981年推出的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城市设计是指为达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的在形体方面所做的构思,它涉及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就其对象而言,城市设计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工程项目的设计,是指在某一特定地段上的形体创造;二是系统设计,即考虑一系列在功能上有联系的项目形体;三是城市或区域设计,包括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新建设计、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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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更新改造保护等设计”。这一定义包括了几乎所有的形体环境设计,是一种典型的“百科全书”式的集大成,符合上述三点特征。
2) 二次大战后异军突起的“小组10”则认为,城市设计涉及空间的环境个性,场所感和可辨识性,城市社会中存在人类结合的不同层次。他们提出的“门阶哲学”(Doorstep Philosophy),特别强调了城市设计中以人为主体的微观层次。他们鲜明地指出,“城市规划的艺术的授型者的作用必须重新定义??与功能主义的艺术分析方法相联系,建筑与城市规划被认为是两个彼此泾渭的学科”,我们今天不再说建筑师或城市规划者,“而是说建筑师——城市设计者”,这里的定义强调了“文脉”的概念,大大拓宽了城市设计发展的理论视野。
3) 继60年代提出城市意象论后,美国著名学者林奇又于1981年推出一部城市设计理论巨著——《一种好的城市形态理论》(A Theory of Good Gity Form)。 他从社会、文化结构,人的活动和城市空间的形体环境结合的角度提出:“城市设计的关键在于如何从空间安排上保证城市各种活动的交织”。进而应“从城市空间结构上实现人类形形色色价值观之共存”。他尤其崇高城市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这也是一种从理论形态上概括城市设计概念的尝试。
4) 美国学者拉波波特则从文化人类学和信息论的视角,认为“城市设计(应)作为空间、时间、含义和交往的组织”,城市形式的塑造应该依据心理的、行为的、社会文化的及其它类似的准则,应强调有形的、经验的城市设计,而不是二度的理论性规划。
一般来说,建筑理论家重视城市设计的理论学术性,他们反复推敲、设想,幼审慎地确定概念的定义域和内容,旁征博引,同时还时常变换视角和研究方法,建立理论模式,力求从本质上揭示出城市设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尽管人人都标榜“价值中立”,但事实上还是较多地反映研究者个人的价值理想和信仰,而不依附于来自社会流行的某种看法和观念,也不受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制约。由于各家之说关心该理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有着更多的跨学科、跨文化、跨社会的一般性和深层内涵,所以影响范围常常很大。
3. 作为应用形态的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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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动在城市第一线的专业人员则更多地注重概念的实证意义。即是说,他们从自己的实际工作和案例研究来体会、认识城市设计的定义。他们的观点也有三个特征,即内容的现实性,目标的针对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这一定义方式在现实背景中常与社会、经济、政治机构和社区有关,具有显见的政策取向和工程取向。例如:纽约总城市设计师巴尼特曾指出:“城市设计是一种实现生活的问题”,他认为应沉溺在光跑主义的畅想中举步不前,事实上我们不可能象柯布西埃设想的那样将城市全部推翻尔后重建,城市形体必须通过一个“连续决策过程”来塑,所以应该将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巴尼特坚信,这者是现代城市设计的概念,它逾越了广场、道路的围合感,轴线,景观和序列这些“18世纪的城市老问题”。确实,现代主义忽略了这些,但是“今天的城市设计问题起作传统观念已经无济于事”。他有一句名言,“Designing Cities Without Designing Buildings”。
通常,务实的城市设计研究者十分注重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的关系,雪瓦涅指出,城市设计示仅仅与所谓的城市美容设计相联系,而且是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现行的城市设计领域发展可以视为一种用新途径在广泛的城市政策文脉中,灌输传统的形体或土地使用规划的尝试”。
2) 《城市设计评论》杂志1976年1月号上则阐述了这样的观点:“城市设计寻求一种形体创造所凭籍的政策框架,并在设计面上涉及城市组织构造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控制局部性,设计委托人的多重性,计划的不确定性普遍存在,同时,城市设计与形体开发的管理有关,并需要一定的执行机构。
在涉及内容上,应用形态的城市设计,更注重微观层次上的具体问题和现象。因而对他们来说,是否把概念和内涵搞得清清楚楚,并使之具有明晰的逻辑结构无关宏旨,他们不要求深奥的理论,而只有大致的,能契合于手头实际的城市设计项目的概念理解即可,换句话说,他们视城市设计为一种解题“工具”或“技术”。不过它与理论形态的城市设计观点也有一致之处,其中最根本的是,两者都认为城市设计与人的心理体验和物质形体环境有关,可以说,它们是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来看城市设计的。
二、城市设计的学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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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门完整的综合性学科概念。一方面,其基本理论应有一定的自律性和逻辑结构,而且必须有足够的经验恰当性,即理论与经验证据的符合程度;另一方面,其具体的方法和操作技术又应与城市设计的现实状况结合,从而具有应用意义,亦即我们研究的既是一种能够诠释现实,预示未来的城市设计科学理论,又是一种能够指导行动的实践力量,两者互为表量,缺一不可。
首先,城市设计与一个国家的现实生活质量改造和相应的城镇环境建设紧密相关。因而,在物质层次,城市设计涉及某特定环境中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多元的决策背景,并以形体环境的实践活动来反映该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理想,因此,城市设计是一种实践力量。它具有可操作性、可判别性、目的性和经济性。
就这门学科涉及的问题看,理论形态解决的是文化心理层面上的问题,其研究过程一般从现象的物质层开始,进而逐渐深入到第二层——组织机构层,但最终的归宿是第三层次——文化心理层。应用形态由致力解决第一和第二层交次的问题,而通常却是从一个预设的文化价值框架(不一定经过严格论证的)来看手“解题”,两者的研究过程走向恰恰相反,但其成果却彼此互补。
据以上分析,我们可获得四点结论。
第一,城市设计学科由“理论”和“应用”两部分内容构成。理论形态是一般的、理想化的整体的,其表达方式则是逻辑的、理性的、自律的、规范的;而应用形态则常偏重方法和技术;因而常是现实的、可操作的,其表达方式则常是经验的、实证的。
第二,我们不能把城市设计理论方法与城市设计应用实践的方法和技能混为一谈,尽管些技能之间也常有交叉。一名城市设计理论家和评论家未必是一名合格的、能以作品实现自己理论的城市设计师,林奇、雅各布和亚历山大都是如此,反之,城市设计者也未必一定熟谙理论。一种理论从提出到较完整地实现常常经历一个很长的“时间相位差”,本世纪“花园城”的主张、意象分析法和柯布西埃的“现代城市”主张等无不如此。
第三,不能纯粹从国外搬套引进某种“先进的”城市设计理论。剖板当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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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城市设计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无一不存在相应的对立面,都有优缺点。从文化多元的角度看,这种搬套还有一种潜在的问题,即认为国外的一定比我们自己好。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四,进而言之,因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程序、内容不同,各研究者所运用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区别也依然存在。如林奇的意象分析只适用于小城市,而雅各布的分析主要是针对大城市,柯氏理论又只适于平地建新城,亚历山大和拉波波特的分析则线属理论范畴。
依此论述,本文给现代城市设计作为如下定义:
现代城市设计是一门关于城市建设活动的综合性学科。它以阐明城镇建筑环境中日趋复杂的空间组织课题为目的,运用跨学科的途径,对包括人和社会因素在内的城市形空间对象所进行的设计研究工作。
三、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互动
从客体对象方面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有着显见的重合。首先因为两者关注城市三度的空间形态,两者的工作对象和范围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呈整体连续性的关系;其次,从主体方面看,使用品评建筑和城市空间环境在人的知觉体验上也是一种整体连续性关系。但是两者却处在城市建设的不同层次上,它们通过互相的影响和干预来达到一种整合效果,两者的差异要大于两者的相同。
1. 空间形态的连续性
后现代派建筑师罗·文丘里曾经指出,“建筑就产生物功能与空间要求的室内与室外交接之处”。其言极是。事实上,建筑立面是建筑的外壳和表皮,但又是城市空间的“内壁”。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互相交融,隔而不断,内、外只是相对的。因此,城市空间环境是一个连续统(Continuum)。
不过,两者在处理空间的思想却根本不同。
一般来说,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环境更多地取决于城市设计效果,而不是建筑设计。因为城市设计以多重委托人和当地人民作为服务对象,更多地反映公众的利益和意志。远远超出功能、造价、美观等内容。其主要领域是建筑物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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