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扩大社会权力,调动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政府合作理念,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使其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理念是一种互动行为,因此,要在社会组织和公民中大力张扬与政府合作的理念,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思想觉悟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如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决策进行影响和舆论监督等;有了好的政府,还应有好的社会组织,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行政的有效运作。另外,政府也要依法进行适当的监督管理,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审视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从宏观上完善自身承担公共事务管理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因势利导,善加利用,并在生成新的社会效率、效能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对公共利益实现的满意程度,发展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
注释:
[1]戴维?奥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摈弃官僚制:政府再造的无项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4—38.
[2][3][4][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孙相东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第83,80,84页.
[5][英]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从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J].国际社 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第2期.
(作者单位:甘肃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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