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贷款,C级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专项贷款,列入后“530”计划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专项贷款。
34、无锡对“530”项目的产业化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计划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在计划实施的连续三年内,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同期利息进行贴息,并协调担保公司予以担保;(二)引进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资金,根据需要,市创业投资公司可按30%-50%匹配入股;(三)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补贴10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效果明显的,补贴100万元;(四)被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由所在地政府按规定给予相应匹配;(五)符合要求并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给予1-2年的租金优惠;(六)计划项目企业的主要创业者,由市统一组织赴国内外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
35、来锡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根据锡委发【2006】62号文件精神:(一)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按锡政发[2006]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在海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才,在本市购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下同),给予 50万元的安家费,每年支付 20%(下同)。 (三)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工作或学习 2年以上,取得一定业绩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给予 30万元的安家费。 (四)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发展资金按 1:2的比例给予匹配。经本市专家评审立项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 2—3万元的资助。 36、“530”领军型人才如何享受安家费政策?
答:安家费的申请由无锡市人事局国际交流合作处受理,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创业园区管理部门对企业运营情况(注册落户一年以上)的综合评估报告;(5)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06年7月4日以后,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只能有一方享受安家费补贴;(6)本人护照复印件。 37、“530”创业团队人员如何享受安家费政策?
答:安家费的申请由无锡市人事局国际交流合作处受理,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工作安家费申请表》一式4份;(2)《留学人员来锡工作证明书》复印件;(3)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本市户口证明(2006年7月4日以后户口迁入无锡);(5)在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工作单位证明书、证明人情况、证明人联系方式等);(6)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06年7月4日以后,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只能有一方享受安家费补贴);(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
38、港澳台学习或工作人才可否享受安家费政策? 答:不可以。
39、加入外国籍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是否可以申请安家费? 答:可以。“530”领军型创业人才申请安家费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40、工作合同不满5年可否申请安家费? 答:不可以。
41、安家费申请是否有购房时间限制?
答:有。购房时间应2006年7月4日(锡委发[2006]62号文件颁布之日)以后。
42、产权共有人能否申请安家费?
答:不可以。申请人必须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 43、“530”海归创业领军型人才的安家费如何发放?
答: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50%的安家费资助,由无锡市财政局分五年发放。 44、“530”海归创业团队人员安家费如何发放?
答: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530”海归创业团队人才20%的安家费资助,由无锡市财政局分五年发放。
45、来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何享受子女入学入托优惠政策?
答: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在无锡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无锡市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2)由用人单位提供引进和现有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审核;(3) 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报市人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教育、学校主管部门;(4)由市教育、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46、“530”注册落户企业招聘人才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凡自实施“530”计划以来,由“530”计划办公室确定的“530”计划注册落户企业,需要在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才的,免收招聘期间的所有费用;(2)凡“530”计划注册落户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人才,既可以在本辖区内招聘人才,也可以跨辖区招聘人才。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局下属人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各人才人事网站免费受理和开放各类招聘业务;(3)凡“530”计划注册落户企业,在招聘人才活动中,必须提供注册落户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市530”计划办公室确认后,参加各类人才招聘活动;(4)凡“530”计划注册落户企业招聘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可尊重其意愿,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市(县)区人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一律减半收费。 47、“530”计划注册落户企业招聘人才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530”计划注册落户企业可以到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招聘的手续并享受优惠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介绍信;(4)“530”企业招聘登记表;(5)招聘简章(加盖公章)。 48、“530”企业可享受哪些市级资金扶持政策?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270号)精神,我市重点在资金方面给予“530”企业政策支持:后“530”企业银行贷款连续3年按银行同期利息贴息支持;市创业投资公司对产业化项目按30%-50%进行风险投资;企业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共建分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补贴;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区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的项目给予租金优惠。
49、“530”企业在创业园区内投资建房是否可以享受规费优惠政策?
答:在园区内投资建房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规定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应为105元/平方米,“530”企业可按一定比例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50、政府可否出台政策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530”企业的产品?
答:我市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把优先采购国货、扶持民族企业作为重要指导方针,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530”产品。
三、服务篇
51、无锡市对“530”企业有哪些服务?
答:我市为“530”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事外包、财务外包、国际猎头等服务。
52、创业辅导服务有哪些内容?
答:针对创业初期的特点,我市对“530”企业提供辅导式创业培训服务,加快管理人员从非职业化到职业化的转变,加快管理模式从草创到规范的转化,加快管理内容从产品研发到生产销售的转化,促进“530”海归人才从“专家”向“企业家”的转变,提高“530”企业管理水平,降低“530”企业初创期的生存风险,促进“530”企业健康成长。
53、管理咨询服务有哪些内容?
答:内容为人力资源管理、高管激励机制设计、人才测评和生产管理等。
54、人事外包业务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的申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申报;代办招聘广告审批手续;代办新员工录用手续;代办员工的离职手续;人才派遣(另行签订派遣协议;负责保管员工的档案和人事关系;根据单位需要协助办理员工的职称;考试报名申报等手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提供在《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纠纷的调解;代理申报异地人才引进的调档、审批手续;办理符合落户条件人员的集体户口落户手续;应届毕业生协议鉴证和报到手续;非无锡籍毕业生落户手续;提供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等。
55、财务外包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我市针对“530”企业提供的专业财务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会计制度建设与财务岗位设计;日常会计及财务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税务申报及相关税务咨询、纳税筹划等服务;针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财务状况开展相关财务分析咨询服务;530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咨询等。
56、国际猎头服务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无锡新洲猎头是无锡市政府下属的高级人才搜寻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顾问团队,在人才咨询领域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及丰富的人才积累,为无锡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提供高级人才搜寻服务,为无锡新区外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搜猎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为高级人才提供最为优质的咨询服务。
57、无锡市对“530”企业的上述服务如何申请办理?
答:具体服务由无锡市人才市场负责办理。联系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联系电话:82828799
58、无锡市对“530”企业有哪些个性化服务? 答:个性化服务包括:(一)我市在每年编制发布的《无锡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根据“530”企业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发布《无锡市“530”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全市“530”企业提供引才导向和招聘指南;(二)根据“530”企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组织赴高校举办“530”人才专场招聘会,提高招才引智效果,切实解决“530”企业人才招聘难题;(三)建立“530”企业毕业生实训基地,每年向有条件的“530”企业派遣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进行实习锻炼,形成合作共赢效应。
59、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对“530”企业有那些特殊服务?
答: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对“530”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设有“直通车”服务专门窗口,专窗落实专人负责,设置值班长周值制度,实行“直通车”服务项目联络员制度,为“530”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
60、无锡市对“530”企业的发展有没有专家服务?
答:有。我市已经建立了“530”企业专家服务团队,成员由市和各市(县)区从事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重点针对“530”企业在创业初级阶段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诊断,及时提供建设性方案,切实排忧解难,促进“530”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61、无锡市对“530”企业有没有再担保业务?
答:有。我市已成立无锡市(农业)再担保公司,重点为以“530”为代表的具有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
62、无锡市对“530”企业续贷有何服务?
答:我市国联联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市政府服务平台,对“530”企业在续贷过程中出现的暂时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提供续贷周转调度专项资金。
63、无锡市对“530”企业有没有企业技术服务?
答:我市对“530”企业提供(一)科技查新检索、翻译;(二)大型检测仪器咨询对接;(三)国内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易等企业技术服务。
64、无锡市对科技项目申报有哪些服务?
答:主要有知识产权实务咨询、专利数据库定制、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
65、无锡市对“530”企业有没有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 答:根据《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我市积极创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重点帮助“530”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全市各金融机构也已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具体实施细则,重点扶持专利权转化成果明显的“530”项目。
66、无锡市对“530”创业园区有哪些公共交通服务?
答:根据市政府统一协调安排,从2009年10月1日起,我市试点开通锡山、惠山、滨湖和新区之间的跨区域线路,根据“530”企业的分布情况制定线路优化调整具体方案,延伸公交线路、延长营运时间,增加公交班次密度等。
67、无锡市对“530”创业人才在文化、体育方面有那些具体服务举措?
答:针对“530”创业人才在文化、体育方面的需求,我市不断加快“530”创业园区的文化、体育
配套设施建设,并在已经建成和正在筹建的“三创”载体中统筹规划各类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各级体育管理部门也已经按照“530”创业人才的需求,积极开发新的体育健身项目,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的体育设施对“530”企业员工开放。
68、如何了解创业园区对“530”企业的服务?
答:请查看无锡市“530”创业服务网(www.china530.gov.cn)中“创业园区展示”专栏。
69、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如何办理?
答: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由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办理,联系人:葛早寒;联系电话:0510-82828102。
70、办理海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国留学及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⑴、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⑵、 国外获得所有学位证书或学业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⑶、 国外所有正式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⑸、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⑹、硕士、博士论文摘要、目录;⑺、获得硕士以上(包含硕士)学位,并且出国前最高学历为大专者需要提供国内工作证明;⑻、留学前最高学历证明,验看原件;⑼、国外学位或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二、中外合作办学未出国读书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⑴、 身份证复印件;⑵、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⑶、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⑷、合作办学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⑸、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⑹、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最高学历为大专并有过工作经历者需要提供);⑺、入学前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⑻、硕士以上(含硕士)需要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⑼、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⑽、国外学位或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位认证需提供材料: ⑴、 身份证复印件;⑵、 学位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⑶、 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⑷、 特区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⑸、 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证复印件,验看原件;⑹、 入学前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⑺、 硕士、博士论文摘要、目录;⑻、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⑼、国外学位或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71、哪些对象应办理《外国专家证》? 答:办理《外国专家证》的对象为:(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来我省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应聘在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5)应聘来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或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上述第2、3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符合上述第2类或含第3类的语言教师条件者,被称为文教专家,其余的被称为经济技术专家。
72、办理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须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