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必要性及可行性
作者:田继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4期
摘 要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刑事申诉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逐步探索建立规范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本文主要针对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 刑事申诉 律师代理 司法为民
作者简介:田继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39-02
多年来,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 在纠正冤、假、错案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现行刑事申诉制度的不足也逐渐突显,申诉难、久申不息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这将影响着申诉工作的发展方向。刑事申诉作为整个申诉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应逐步建立规范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本文主要针对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必要性
(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所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实践发现,申诉人受到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局限性等影响,认为申诉难、申诉案件办理走过场等问题时有发生,久申不息, 形成讼累,既浪费了申诉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又使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这与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不相符。为此,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之策,一方面律师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依法行使代理权,帮助申诉人有效行使申诉权;另一方面,律师通过行使代理权、履行代理任务,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维护申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诉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渠道
长期以来,部分群众受错误观念的影响,将申诉问题作为信访问题处理,信访不信法,使申诉程序被架空。中央做出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行诉访分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