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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空巢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研究
作者:韩冰 熊亮
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06期
摘要:随着银色浪潮的来袭,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越来越被关注。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土地保障能力下降以及传统家庭养老照护功能的弱化,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农村空巢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弘扬“孝”文化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的多方联动机制,多方面探索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湖南;空巢老人;长期照护体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5)06-0073-03
201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亿,中国正在经历银色浪潮的来袭。湖南省在1998年就已经步入老年型省份,根据《2013年度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湖南省纯空巢老人达到318.8万,其中农村纯空巢老人230.7万,占湖南纯空巢老人的72.3%,而230.7万农村纯空巢老人中又有163.7万人失能。湖南作为中部省份,整体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还较弱,“未富先老”的现象非常突出,规模越来越大的老年人群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将越来越明显。对农村空巢老人长期照护体系进行探索和研究不仅是对湖南农村230.7万空巢老人的关注,而且对湖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一、空巢老人与长期照护的相关概念
空巢老人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格里克基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提出的,我国著名人口学专家穆光宗根据老人身边关系组成不同,将其分为纯空巢老人(包括单身空巢老人和配偶空巢老人)和类空巢老人(即非子女亲属在身边)。[1]本文讨论的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在农村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与子女分开居住并不居住在同一村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长期照护是long-term care(简称LTC)翻译过来的专业术语,早在1963年由美国的医疗救助福利部提出,它是介于老年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一种中间照护服务,所含的服务项目包括长时间的医疗、护理、支持性健康照护或长期恢复治疗。美国著名学者桑特勒和纽恩认为:“长期照护就是在持续的一段时间内给丧失活动能力或从未有过活动能力或从未有过某种程度活动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社会服务项目。”[2]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长期照护定义为“由非正规照料者(家庭、朋友和/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或其他)开展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完全自理能力的人能根据个人的优先选择保持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