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红十字会文件
京兴红发[2011]6号
大兴区红十字会
关于做好会员及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红十字会、各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
为发展红十字事业,规范红十字会员及志愿者的管理,建立健全红十字工作档案,现就做好会员及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员及志愿者登记注册的意义
目前,我区共有28个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337个,会员33475名,志愿者1068名。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员及志愿者人数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做好会员和志愿者登记注册,发展红十字会员及志愿者,对于做好红十字会工作,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助手的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红十字会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1、红十字会会员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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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进行会员登记,加入红十字会。
2、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3、加入红十字会的程序:个人入会须提出登记申请,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区红十字会备案,可成为红十字会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由区红十字会批准,进行登记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对红十字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个人,各级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受其登记成为会员。
4、会员的权利: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佩带红十字标志;团体会员的权利由法人代表承担。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或者团体会员法人撤销等原因之一可以认为自行退会。
5、会员的义务: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三、志愿者登记注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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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坚持在志愿服务岗位,且尚未登记注册的各级红十字组织的志愿者。
2、已经在红十字组织登记(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社区红十字志愿者等)但尚未纳入系统管理注册的志愿者。
3、本人提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能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各界爱心人士。
四、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基层组织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基层组织要扩大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广泛发展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力争100%的社区、50%以上的村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属辖区内重新登记和发展红十字会员,会员人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0%。
3、各基层红十字会请于4月28日前,将会员登记表(一、二 )报区红十字会业务部。表三各基层红十字会留存备案。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在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见《关于做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京红发【2011】7号)。
联系电话: 60283585(传真) 联系人:赵传富 张歆宇 附件:1、 会员登记 表一:个人会员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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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团体会员登记表 表三:个人会员登记表
2、《关于做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京红发【2011】7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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