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哈枢指安[2011]第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试验检测内容和试验检测方法严格按国家、铁道部颁布现行施工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工程验收试验规程等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当设计要求的指标高于上述标准时,按设计要求办理。
第三条 本试验检测办法适用于工程的施工准备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中,由试验检测人员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工程试验检测日常管理工作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指挥部重点对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室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置:
1.指挥部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2.监理单位试验室或其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3.施工单位试验室或其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 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管理职责:
1.负责对现场试验室的考核。
2.组织召开试验检测工作会议,对重大的、共性的试验检测技术进行研讨;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合同中技术质量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4.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及统一试验用表。
5.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6.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7.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检测。
8.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9.对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重要施工工艺、配合比及关键工程、关键部位的试验检测进行检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试验。
10.完成其他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第七条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审查验收,不定期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核查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检定校准等情况。
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试验室能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类检测工作,指导现场施工,使之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轨道。
3.严格按《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九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0号)文件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试验监理工程师工作是否到位,核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质量。
5.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6.审核施工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审查其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
7.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8.参加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9.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10.完成指挥部委托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试验室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九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0号)文件要求,对施工标段内工程按工序、层次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2.负责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
3.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岗前培训,按相关要求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 4.进行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5.对施工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行试验,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做好委外试验的管理工作,审核委外试验报告。 8.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9.协助、配合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积极参加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九条 其它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
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允许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检测。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对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受指挥部委托独立检测机构,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接受指挥部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检测成果报告、报送各项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各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
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试验都必须独立取样,不得委托他人代取,监理单位需要旁站监督取样的,按监理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各试验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体系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采用经铁道部认可的,专业化管理软件进行信息采集、处理、汇总及上报。实现检测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序化,以便各级机构及时掌握试验检测工作的动态,分析试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对施工所用的所有原材料进场前按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检测项目应立即停工,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各检测单位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超出资质允许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与被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 如有发生,根据情节对项目危害情况依照合同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试验室有义务配合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现场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十九条 指挥部不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及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检查。监理单位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及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有失职、失控和违规现象的检测单位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向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指挥部根据监理、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参建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及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1);考核结果纳入监理、施工单位的月考核成绩中,实施奖惩。
第二十一条 各级检测机构凡是在上级单位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指挥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在质量信用评价中扣分。由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检测工作重大偏差而导致严重质量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中心试验室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 考核标准及方法 备注 主任、技术负责人要求8年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分 质量负责人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情2分 查阅资料及证书 每缺一项况10分管段内工程相关专业的试验工程师,具备技师或助工以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 上职称,配备不少于5人。2分 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铁路证)2分 至少设置一名资料专管人员。2分 是否有上级授权,授权是否真实有效3分,授权检测范 资质情围是否同授权单位资质证书及被授权试验室能力相符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各分项不况10分分。 符合,则该分项为零分。 *. 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工作5分。 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3分 现场核查,每项扣1分 设施、设工作间面积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办公设备、消防、安全现场核查,每项扣1分 备情况 等设施是否齐全。3分 10分 配备交通工具是否满足检测工作要求。2分 现场核查,每项扣1分 资料室面积及设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2分 岗位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3分 制度建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3分 设情况 仪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建立并落实3分 10分 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是否建立 1分 各种资料建档分类是否清晰、便于查阅 2分 是否有外委试验计划及台帐 2分 试验记录及报告是否填写规范正确 4分 内业资料管理情况20分 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报告台帐。2分 是否建立相关试验台帐。2分 是否有设备检校计划及检定、自校台帐2分 现场核查,每项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处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标准、规范收集情况,是否是现行客专有效标准。2分 查资料,每处扣1分 验标160号文件的修改是否及时,书上要有修改标记。2查资料,每处扣1分 分 文件资料收发是否登记签认 2分 查资料,每处扣1分 人员培是否有试验人员培训计划,人员培训是否满足需要。3分 查资料,每项扣1分 训、学习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 考核标准及方法 交流情况10分 是否定期组织对验标、试验方法、规程及质量手册、有查记录,缺项、记录不全,每关文件的学习交流,是否有相应的学习、考试记录。7分 项扣一分 备注 开展试验工作情况20分 人员技能考核 10分 现场技能考核 5分 注:
料源调查及配合比开展工作,是否按公司要求及实际情查记录及报告,从0分到5分 况积极开展工作,配合比的技术性、经济性、适用性及按0,1,2,3,4,5级别打可选择性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分 分 查资料并核对,每一个问题通 各种问题通知单是否整改到位,及时回复。5分 知单未整改到位或未回复扣2分 查资料,每缺一个项目扣2分 检验项目是否齐全,自检频率是否符合验标要求 10分 频率缺一次扣1分 现场考核,分为按0,1,2,3, 标准规范掌握情况 5分 4,5个级别打分 现场考核,分为按0,1,2,3, 4,5个级别打分 1、*号项为强制项目,该项目有重大不符合,则该试验室被评为不合格试验室。 2、该考核评分标准适合于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