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6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3、4、5、6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特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33分。据行政部门文件或行政部门认可的媒体宣传记载等有效证据,按事迹影响范围分班、校、县、市州、省5个档次分别赋予21、24、27、30、33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高中会考成绩优良,其中多数学科成绩达到优秀水平。(9分。按学校期末学业总评成绩分及格、良好、优秀3个档次分别赋予7、8、9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8分。按学校期末身心健康检测总评分3个档次合格、良好、优秀分别赋予6、7、8分,确定其中一个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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