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电线电缆用主要原材料进货检验
1 目的
使进货检验或验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保证未经检验和验证的原材料不投入生产使用。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线电缆用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检验。
本规范同《一般规定》一起使用,对各类原材料的检验指导阐述如下。
3 定义
3.1单位产品——为实施抽样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其数量满足检验的需要。 3.2检验批——同一工艺条件下的产品。
3.3样本单位——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单位产品。 3.4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
4 抽样及检验结果
4.1供检验用的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在产品结构、工艺水平、性能要求等方面对抽查产品具有代表性。
4.2抽样数(以盘圈等包装件计)及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表中的要求。 4.3产品过程控制的试验项目以过程检验记录为依据。 4.4其他规定
4.4.1除检验规范规定外,对长度及包装也应进行检查。
4.4.2抽样试验、型式试验和定期确认试验项目均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4.4.3除检验规范另有规定外,配方变更,工艺材料变更,应进行型式试验。
5 程序及内容
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进货有电工圆铜线(TY、TR)、镀锡圆铜线(TXR)、电工圆铝线(LY4)、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J-70、H-70)、电线电缆用阻燃软聚氯乙烯塑料(ZJ-70)、丁苯橡胶(SBR)1502、氯丁橡胶 CR322、天然生胶(SCR 5)、乙丙橡胶(J-4045)及电缆辅料等,对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应从合格供方进货,要求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对不能检验的检验项目本公司只进行验证,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确认检验: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或第三方及本公司质量部质检科人员进行验证(详见本规范)。其他辅料:包装箱、袋、包装薄膜等由进货检验员作外观、合格标识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可不做检验记录,合格后直接开单入库。
6 原材料名称:电工圆铜线(TY-φ3.00、TR-φ0.200~φ2.76)
6.1本规范适用于制造电线电缆用的电工圆铜线。 6.2 编制依据 GB/T3953-2009 6.3 技术要求 6.3.1外观
圆铜线表面应光洁,不应有与工业产品不相称的缺陷。
6.3.2 圆铜线应成盘或成圈交货,每盘或每圈圆铜线应为一整根,不允许焊接或扭接,制造过程中的铜杆和产品模前的焊接除外。
6.3.3每盘或每圈圆铜线的净重,标称直径为6.00㎜及以下者,应符合表4的规定,标称直径为6.00㎜及以上者,按双方协议重量交货。
6.3.4圆铜线型号、规格、标称直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5圆铜线直径的测量
6.3.5.1实心圆铜线:取试样一根,长度应不小于1m.
6.3.5.2测量点选取:在成圈或成盘的试样上直接测量时,应距端头至少1m;在成捆试样上测量时,应在两端距端头至少200mm处分别进行。
6.3.5.3圆铜线直径:在垂直于试样轴线的同一截面上,且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测量。至少在试样的两端和中部共测量三处,各测量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
6.3.5.4圆铜线平均直径:记录并计算三处6个测试值的平均值为该圆铜线试样的平均直径。
6.3.6圆铜线直径垂直于轴线的截面上测得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f值),应不超过标称直径偏差的绝对值。
6.3.7圆铜线的机械性能见表2. 6.3.8圆铜线的电性能见表3。
表1
名称 型号 规格 mm 0.200 0.300 0.400 0.410 0.500 软圆铜线 TR 0.520 0.580 0.640 0.680 1.35 1.38 1.70 圆铜线的标称直径 mm 偏差 ±0.004 ±0.004 ±0.004 ±0.004 ±0.005 ±0.005 ±0.006 ±0.006 ±0.007 ±0.014 ±0.014 ±0.017 标称直径d 0.200 0.300 0.400 0.410 0.500 0.520 0.580 0.640 0.680 1.35 1.38 1.70 直径范围 0.196~0.204 0.296~0.304 0.396~0.404 0.406~0.414 0.495~0.505 0.515~0.525 0.574~0.586 0.634~0.646 0.673~0.687 1.337~1.364 1.366~1.394 1.683~1.717
表1(续)
名称 型号 规格 mm 2.03 2.14 软圆铜线 TR 2.25 2.52 2.76 硬圆铜线 TY 3.00 圆铜线的标称直径 mm 偏差 ±0.020 ±0.021 ±0.023 ±0.025 ±0.028 ±0.030 标称直径d 2.03 2.14 2.25 2.52 2.76 3.00 直径范围 2.010~2.050 2.119~2.161 2.228~2.273 2.495~2.545 2.732~2.788 2.970~3.030 表 2
标称直径 ㎜ 0.200~0.300 0.380~0.570 0.660~3.00 TR 伸长率 % ≥15 ≥20 ≥25 标称直径 ㎜ 3.00 TY 抗拉强度 N/㎜ 2 伸长率 % ≥1.0 ≥389 表3
电阻率ρ20(不大于)/ 型 号 2.0㎜以下 TR TY 20℃电阻率计算公式 0.017241 0.01796 ?·㎜/m 22.00㎜及以上 0.017241 0.01777 电桥读数Rt×温度系数K×线径d2×系数0.7854÷长度L=20℃电阻率ρ 表4
每根圆铜线重量 标称直径㎜ 成盘 0.070~0.100 0.110~0.150 0.160~0.250 0.260~0.400 0.410~0.600 0.630~0.800 0.820~1.000 1.01~2.00 2.01~4.00 ≥0.15 ≥0.3 ≥0.5 ≥1.0 ≥2.5 ≥5 ≥10 ≥20 ≥40 ㎏ 成圈 ---- --- --- --- ≥2.5 ≥5 ≥10 ≥20 ≥40 不小于标准重量的50% 不大于交货总重量的15% 重量 短 段 交货数量 6.4检验
6.4.1入厂检验项目(见下表5)
表5
序号 1 2 3 4 5 检验项目 尺寸 外观 机械性能 电阻率 质量 GB/T 3953-2009 标准条文号 5 8 6 7 9.2 验收规则 T,S T,S T,S T,S T,S 试验方法 GB/T 4909.2-2009 目测 验证质保书 GB/T 3048.2-2007 称重 6.4.2 抽样:每批按1%抽样,但不小于3盘(圈);批量较大时,不多于10盘(圈)。 6.5判定依据
按表5规定项目对第6.3条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验证,第一次试验不合格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时,该判定批圆铜线为不合格。 6.6定期确认检验
6.6.1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和方法
6.6.1.1检验项目:外观、直径及偏差、f值、机械性能﹝抗张强度(TY检验项目)、伸长率﹞、电性能-电阻率(20℃)。
6.6.1.2检验方法:依据标准GB/T3953-2009中包括的TY、TR型检验项目条文号(8/5.1/5.2/6/7)。 6.6.2定期确认检验具体要求
6.6.2.1主要原材料在进货检验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定期确认检验,以满足本公司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
6.6.2.2本公司不具备TY型电工圆铜线定期确认检验能力,定期确认检验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TR型电工圆铜线定期确认检验可在本公司内进行(并保存相关的记录)也可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定期确认检验由公司质量部质检科负责。
6.6.2.3定期确认检验频次:频次不低于1次/12月。 6.6.2.4定期确认检验的评定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6.6.2.4.1定期确认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供应商可继续向本公司供货。
6.6.2.4.2定期确认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开出整改项目,要求其整改,停止供货。在整改合格后应重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7 原材料名称:镀锡圆铜线(TXR)
7.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制造电线电缆用镀锡圆铜线的进货检验。 7.2 编制依据:GB/T4910-2009 7.3 技术要求 7.3.1镀层
7.3.1.1镀锡圆铜线的镀层表面应光滑连续,不得有影响产品性能的任何缺陷。用正常目力检查。
7.3.1.2镀锡层应是连续的。经多硫化钠溶液试验后的试样表面应不变黑,或经过硫酸铵
溶液试验后,试验溶液的色泽应不深于标准比色溶液的色泽。
7.3.1.3镀锡层应牢固地粘附在铜线的表面上,镀锡铜线按表1规定卷绕,并经浸渍试验
后,试样螺旋卷绕部分的外周围表面应不变黑,镀层应无裂纹。
表1 镀锡圆铜线卷绕试棒直径
标称直径d/mm d≤0.68 试棒直径(最大值) 4d 7.3.2尺寸偏差:镀锡圆铜线的直径按照GB/T4909.2-2009测量。标称直径和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镀锡圆铜线标称直径及偏差
标称直径d 0.125<d≤0.400 偏 差 +0.010 -0.004 7.3.3伸长率:镀锡圆铜线的伸长率按照GB/T4909.3-2009测量。伸长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镀锡圆铜线伸长率
标称直径d/mm 0.09<d≤0.25
表4 镀锡圆铜线电阻率
标称直径d/mm 0.09<d≤0.25 电阻率ρ20(最大值)/(Ω伸长率(最小值)/% 12 7.3.4电阻率:镀锡圆铜线的电阻率按照GB/T3048.2-2007测量。电阻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mm/m) 20.01802 7.4验收规则 7.4.1每批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4.2产品应按表5规定进行检验。
7.4.3检验项目每批按1%抽样,但不小于3盘,批量较大时不多于10盘,第一次试验有
不合格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